《左传.宣公四年》:“楚人献鼋(大鳖,又名团鱼)于郑灵公。公子宋(字子公)与子家(归生)将见。子公之食指动,以示子家,曰:‘他日我如此,必尝异味。’及入,宰夫(掌管膳食的小官吏)将解鼋(此指把熟鼋分解
《文选.张协.七命》:“单醪投川,可使三军告捷。”李善注引《黄石公记》,“昔良将之用兵也,人有馈一箪之醪,投河,令众迎流而饮之。夫一箪之醪,不味一河,而三军思为致死者,以滋味及之也。”箪:同“单”。单
源见“梁鸿赁庑”。指简陋居处。清赵执信《端午抵扬州假寓于使院之前鹾贾之馆》诗:“芜城百万家,皋庑不可求。”
同“书同文,车同轨”。唐白居易《为宰相请上尊号第二表》:“天人合应,书轨混同。”
《礼记.曲礼上》:“史载笔,士载言。”郑玄注:“笔,谓书具之属。”孔颖达疏:“史,谓国史。书录王事者。”后因以“载笔”为借指史官之典。《新唐书.褚遂良传》:“对曰:‘守道不如守官,臣职载笔,君举必书。
《金史.食货志四》载:金曾规定,七品官以上,其家方许饮茶。后因称茶叶为“七品茶”。清袁枚《随园诗话》卷十三:“‘花浮小盏三投酒,乳拨深炉七品茶。’人疑‘七品’当是‘七碗’之误。余曰:非也。金人七品官才
源见“骨醉”。指唐武则天对高宗后妃的非人残害。《聊斋志异.绛妃》:“济恶以才,妒同醉骨;射人于暗,奸类含沙。”【词语醉骨】 汉语大词典:醉骨
不改变自有的快乐。 形容人遇事乐观。语出《论语.雍也》:“子曰:‘贤哉回也;一箪食,一瓢饮,在陋巷,人不堪其忧,回也不改其乐。’”《世说新语.栖逸》:“谢太傅曰:‘卿兄弟志业何其太殊?’戴曰:‘下官
同“三至之谗”。宋陈师道《谢傅监》诗:“三言移曾母,投杼公何如?”
源见“负荆请罪”。谓顾全大局、知过必改。北周庾信《周陇右总管长史豆卢公神道碑》:“上马谕书,临戎习礼。贾复开营,廉公屈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