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常府
清宣统元年(1909)改五常厅置,属吉林省。治所即今黑龙江省五常市。辖境相当今黑龙江省五常市及尚志市的部分地区。1913年降为五常县。
清宣统元年(1909年)升五常直隶厅置,治今黑龙江省五常市。1913年降为县。
清宣统元年(1909)改五常厅置,属吉林省。治所即今黑龙江省五常市。辖境相当今黑龙江省五常市及尚志市的部分地区。1913年降为五常县。
清宣统元年(1909年)升五常直隶厅置,治今黑龙江省五常市。1913年降为县。
在今山西运城市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41安邑县:“华谷水在县西南四十里。自夏县流经县界,又西入蒲州界。或讹为苇谷水。”
在今越南莱州省黑河北岸的勐赖。清代为建水州辖十五勐之一,雍正四年 (1726) 设掌寨。
又作金江。即今云南永胜县西南金江街。清设金沙县知事。民国初改金沙县佐。
在北魏平城,今山西大同市北。《魏书·太宗纪》 载:泰常二年(417)七月,“作白台于城南,高二十丈”。《水经·㶟水注》:皇信堂“南对白台,台甚高广,台基四周列壁,阁道自内而升,国之图箓秘
即今内蒙古根河市北激流河。《清一统志·黑龙江》:“金河”条谓“尼约河”等“俱出西北兴安岭,西流入额尔古讷河”。
一作萨玛吉堡。明置,即今辽宁凤城市北赛马镇。以河为名。明 《辽东志》 卷3: 洒马吉堡“嘉靖七年添设官军四百六十一员名”。
东魏武定六年 (548) 改宁陵县置,属下蔡郡。治所在今安徽凤台县西北。后废。
明洪武元年(1368)改汀州路置,属福建省。治所在长汀县(今福建长汀县)。辖境相当今福建武夷山脉以东,明溪、清流、连城、上杭、永安等县市以西地区。1913年废。明洪武元年(1368年)改汀州路为府,属
即今湖南沅陵县东北七十里朱红溪。《水经·沅水注》: “沅水又东,与诸鱼溪水合。水北出诸鱼山。” 故名。
即今黑龙江省尚志市。民国熊知白《东北县治纪要》吉林省:“珠河县,俗称乌吉密河,为东省铁道东部线一驿站。民国十二年割延寿县土地一部分,新设县治。最近定名曰珠河县。”1946年改珠河县为尚志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