郯郡
楚、汉之际称东海郡为郯郡,治所在郯县(今山东郯城县北)。西汉复为东海郡。东魏武定八年(550) 复为郯郡,属东徐州。隋开皇初废。
楚汉之际改东海郡置,治郯县(今山东郯城县北)。西汉复旧。东魏武定八年(550年)复改郯郡。隋开皇初废。
楚、汉之际称东海郡为郯郡,治所在郯县(今山东郯城县北)。西汉复为东海郡。东魏武定八年(550) 复为郯郡,属东徐州。隋开皇初废。
楚汉之际改东海郡置,治郯县(今山东郯城县北)。西汉复旧。东魏武定八年(550年)复改郯郡。隋开皇初废。
又作泥朴处河。即今俄罗斯境石勒喀河支流涅尔查河。河口为尼布楚城。清康熙《平定罗刹方略》卷4:“索额图等奏言:察鄂罗斯所据尼布楚本系我茂明安部游牧之所,雅克萨系我达呼尔总管倍勒儿故墟。原非罗刹所有,亦非
北宋太平兴国四年(979)置,治所在平定县(今山西平定县)。辖境相当今山西阳泉市及平定、昔阳等县地。金大定二年(1162)升为平定州。北宋太平兴国二年(977年)置,治广阳砦(今山西平定县东南)。四年
一名洮赉河。即今甘肃西部陶勒河、北大河。《清一统志·肃州》:讨来河“在州南。下游合张掖河,即古呼蚕水也”。
唐六大都护府之一。总章元年(668)置,治所在平壤城(今朝鲜平壤市)。《新唐书·地理志》:“总章元年,李勣平高丽国,得城百七十六,分其地为都督府九,州四十二,县一百,置安东都护府于平壤城以统之。”辖境
即东引山。今福建连江县东北东引岛。
春秋时邾地。在今山东费县南。《春秋》: 僖公元年 (前659),“九月,公败邾师于偃”。《公羊传》作缨。古邑名。春秋邾邑。在今山东省费县南。《春秋》僖公元年(前659年),“公败邾师于偃。”即此。
北宋崇宁三年(1104)置,为兰州治。治所即今甘肃兰州市。金省入兰州。古县名。北宋崇宁三年(1104年)置,治今甘肃省兰州市。属兰州。金废。
在今山东枣庄市东南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32峄县: 彭河在 “县东南五十里。一名中心沟。源出县西四十五里白茅山下之玉华泉,东合众流,又东会氶水,注于泇河。土人谓之运铁河。王应麐曰: 彭城北至氶,有铁官,其
隋大业初改绿麻县置,属竟陵郡。治所在今湖北荆门市东南沙洋镇。后废。唐武德四年 (621)复置,为基州治。治所在今荆门市东南马良镇。后属荆州,八年 (625) 废入长林县。古县名。隋大业初改绿麻县置,治
亦名榆林镇。明九边之一。初治绥德州(今陕西绥德县),成化七年(1471)移治榆林卫(今陕西榆林市)。此后通称榆林镇。防地东至黄河,西达定边营(今陕西定边县)。分为东、中、西三路。清雍正二年(172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