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色补官人
又称“非泛补官人”。即宋朝七种通过特殊途径补授官职的人。一为宗室女婿曾得解者,二为皇室贵族女婿和捧香人,三为官员异姓缌麻以上亲属该享受恩泽者,四为阵亡人女婿,五为上书献颂、文理可采之士人,六为随从出使外廷而补官者,七为吏人任职期满该减磨勘年者。
又称“非泛补官人”。即宋朝七种通过特殊途径补授官职的人。一为宗室女婿曾得解者,二为皇室贵族女婿和捧香人,三为官员异姓缌麻以上亲属该享受恩泽者,四为阵亡人女婿,五为上书献颂、文理可采之士人,六为随从出使外廷而补官者,七为吏人任职期满该减磨勘年者。
官署名。南朝宋公府僚属诸曹之一,掌文翰,长官为参军。齐、梁、陈公府、将军府,北齐公府、护军府、诸州府亦置,长官为行参军。又,一说北魏所置“默曹”亦即“墨曹”。官署名,也是墨曹掾的简称,即州郡掌刑法的官
官名。北宋真宗时始置,掌接待契丹使者。
官名。《汉书·高帝纪》记高帝五年(公元前202年)王恬为柱下令。此柱下令恐即为侍御史的别称。参见“柱下史”。
明朝卫所制度。为基层军事编制单位,分千户所、百户所。参见“千户所”、“百户所”。官署名。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,设于各县的行政机构,多以所为称,后渐改为局。如初设劝业所,后为实业局,初设劝学所,后为教育局
国民党政府最高军事指挥长官。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国民政府设立军事委员会为全国最高军事机关,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七人至九人,均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选定,由国民政府特任。委员长为军事委员会最高将官
官名,汉时夫余国置。《三国置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夫余在长城之北……国有君王,皆以六畜名官,有马加、牛加、猪加、狗加……诸加别主四出,道大者主数千家,小者数百家……有敌,诸加自战。”
科举制科之一。宋代设置,属于武类科目,于真宗、仁宗时诏举之。
满语。意为学者、文士。亦作“榜式”、“把什”等。清入关前,往往以此称赐学问优赡之文臣,与有战功之武臣赐号巴图鲁同。太宗天聪三年(1629)四月设文馆,以达海、库尔缠等文臣分别翻译汉文书籍和记注政事,皆
官名。清置,为和声署正副长官。见“和声署”。
官名。唐初有弓弩署,贞观六年(公元632年)改为弩坊署,属军器监。设令一人,正八品下;丞一人,正九品下。掌出纳予矟、弓矢、排弩、刃镞、杂作及工匠。所属有监作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典事二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