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三司巡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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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内提调

    见“提调”① 。

  • 县公安局

   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理户籍警卫、消防、防疫、卫生、救灾及保护森林、渔业等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撤,改设民政科。

  • 林衡署典署、署丞

    官名。明置,为蕃育署正副主官。见“林衡署”。

  • 国用参计所

    见“国用司”。官署名。即“国用司”,见该条。

  • 理藩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末理藩部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改理藩部尚书设,并为国务大臣。一人,从一品,以满人充,特简。掌领部务,参加阁议。官名。清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四月改理藩部尚书为理藩大臣,为理藩部的长官。

  • 搽里八田地里管民万户

    官名。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,隶乌思藏宣慰司,治所在今西藏拉萨市东郊蔡公堂,由掌握搽里八派主寺的噶尔氏贵族充任。

  • 中尉丞

    官名。秦及西汉初为中尉副职。员二人,秩千石,助中尉缴循京师。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中尉更名执金吾后罢。官名,为中尉的佐官,俸千石,助中尉巡逻京师,禁备盗贼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中尉,秦官,掌徼循

  • 宫殿监副侍

    官名。清朝六品太监之衔名。充敬事房副总管。宦官官名。清置,见“副总管太监”。

  • 同职官

    官类名。太平天国的职同官,又称为同职官,见“职同官”。

  • 科甲

    即指科举。清朝对经科举考试录取者称科甲出身。又,对此种人简称为“科甲”。唐科举之制,按试题难易程度,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,进士有甲乙两科。明清时俗称进士为甲科,举人为乙科,并称科举为科甲。由科举入仕者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