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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旗庄头处

官署名。全称“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”。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之一。又名“钱粮衙门”。雍正元年 (1723) 设,初名“管理三旗纳银庄”,后改称“三旗庄头处”。掌镶黄、正黄、正白三旗庄地钱粮草束之征收。所属庄地,分布于直隶近畿五十三个州县内,年征银五万余两,并征谷草、芦苇等物。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六人,委署主事一人,以下有催长、副催长、领催、副领催等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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