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上柱国

上柱国

官名。战国楚国置,位极尊,仅次于令尹,掌军政,主征战。秦末,项梁曾拜楚王、上柱国,陈胜以上蔡人房君蔡赐为上柱国。北周武帝建德四年 (575),置为最高级勋官,正九命。隋朝置为从一品散实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罢。唐高祖武德七年(624) 置为十二转勋官,比正二品。五代后唐明宗天成三年(928) 诏,今后凡加勋,先自武骑尉经十二转方授之。宋朝为第一阶勋官,秩正二品。金朝为第一阶勋官,正二品。元朝为第一阶勋官,正一品,只用于封赠。明朝为最高一级文、武勋官,文、武正一品大臣可加授,如徐达、常遇春、李善长等,其后生前加授者唯世宗嘉靖(1522—1566)时夏言一人,神宗万历(1573—1620)时张居正卒后得赠。


官名,战国时楚国置,为武职的最高官,职位仅次于令尹。《战国策·齐策二》:“陈珍为齐王使,见昭阳,再拜贺战胜。起而问:‘楚之法,复军杀将,其官爵何也?’昭阳曰:‘官为上柱国,爵为上执圭。’”秦末汉初时仍有此官。《汉书·陈胜项籍传》:“秦二年,广陵人召平为陈胜徇广陵,未下。闻陈胜败走,秦将章邯且至,乃渡江矫陈王令,拜梁为楚王上柱国,曰:江东已定,急引兵西击秦。”“于是梁乃求楚怀王孙心,在民间为人牧羊,立以为楚怀王,从民望也。陈婴为上柱国,封五县,与怀王都盱台。”又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:“陈王征国之豪杰与计,以上蔡人房君蔡赐为上柱国。”北周也置上柱国,正九命。隋置上柱国和柱国,为散官。唐宋元皆置。明改上柱国为左右柱国,清废。见《通典·职官》、《续通典·职官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五等格格

    清朝皇族的女儿称格格。“格格”是满语,意为“小姐”。其等级有五:1郡主,2县主,3郡君,4县君,5乡君。不入五等的称“宗女”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宗人府》,参看“格格”条。

  • 内茶炭库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供给宫城及诸宫宿卫禁军茶炭、席荐等物,设监官,以三班使臣充任。

  • 刑法试

    宋朝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。凡京朝官、选人等愿考刑法者,由两制,刑部、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,选派大理寺或刑部官员主考,试断案、刑名、《刑统》大义等各若干道,称刑法试。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、刑部法

  • 膳部司

    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礼部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,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沿置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膳部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;员外郎一人,从六品上。掌陵庙祭品与祭具的规

  • 右教坊

    官署名。唐玄宗开元 (713—741) 初,京都置,掌俳优杂技,以教坊使领之,不隶太常寺。又,参见“教坊司”。

  • 省水利局(处)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民国三十一年(公元1942年)七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《水利法》规定:“水利区关涉两县、市以上者其水利事业得由省主管机关设置水利机关办理之。”在此法施行之前,各省均未设直属于省政

  • 狱史

    官名,秦汉两朝县设此官,位在狱掾之下,佐狱掾掌管罪犯等事。《汉书·陈胜项籍传》:“梁尝有栎阳逮,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史司马欣,以故事皆已。”其后,唐朝大理寺设狱史六人,佐掌刑狱。

  • 侍中侍郎

    官名,东汉置,即给事黄门侍郎,共六人,掌出入禁中,近侍帷幄,省尚书事。《献帝起居注》说:“帝初即位,初置侍中、给事黄门侍郎,员各六人,出入禁中,近侍帷幄,省尚书事。改给事黄门侍郎为侍中侍郎,去给事黄门

  • 内书堂

    明朝宫内教授宦官识字读书之所。宣德四年(1429)始设,选儒臣任教。命小内使入堂读书。明代宦官衙门司礼监的附属机关。明洪武年间,太祖严禁宦官识字。后设内官,典簿书,掌文籍,以通书算小内使为之。永乐时,

  • 右威卫上将军

    官名。唐德宗贞元二年(786)置为右威卫长官,一员,从二品,位大将军上,掌宫禁宿卫,督其属翊府之翊卫、外府熊渠番上者。辽朝亦置,为加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