散官名号。明洪武十年 (1377) 置,以授光禄司监事中庖人出身者。三十年改司为寺,官制仍旧。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四种为停职。期限为三个月以上、一年以下,并序止俸给。
官名。即“录勋清吏司郎中”。
公府僚属名。《宋书·百官上》:“晋元帝为镇东大将军及丞相,置从事中郎,无定员,分掌诸曹,有录事中郎、度支中郎、三兵中郎。”参见“从事中郎”。官名。晋元帝为镇东大将军及丞相,置度支中郎,掌财政收支之事。
即“南京留守司”。
渤海国十卫之一,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,置大将军一人、将军一人。
官名,也称中郎三将,秦属郎中令,汉属光禄勋。三中郎将指五官中郎将、左中郎将、右中郎将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光禄勋》:“光禄勋,卿一人,中二千石。本注曰:掌宿卫宫殿门户,典谒署郎更直执戟,宿卫门户,考其德
官名。见“望气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属尚书省。掌受给岁赐钱。设库使、副使各一员领库事,秩从八品、正九品。金尚书省所属机构。设使一人,从八品,掌受给岁赐钱,总领库事;副使一人,正九品,佐助公使理事。
“小匠师下大夫”的省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