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都曹
官署名,东汉置,掌捕盗贼。清朝梁章钜《称谓录·兵部·中都曹》:“《叩钵斋官职考》:东汉尚书五曹外增设一官,名中都曹,主盗贼,或云督捕侍郎之职。”
官署名,东汉置,掌捕盗贼。清朝梁章钜《称谓录·兵部·中都曹》:“《叩钵斋官职考》:东汉尚书五曹外增设一官,名中都曹,主盗贼,或云督捕侍郎之职。”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职官。宣统二年 (1910) 设,俱以正参领 (正三品) 以下军官充之,共八员。掌陆军军队、学堂、局厂等处之检察及大臣特命检察之一切事宜。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右候卫为右金吾卫,置二员,从三品,佐大将军掌宫中、京城巡警,烽候、道路、水草之宜。宋朝置为环卫官,无定员,无职掌,多以宗室为之,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责降散官,神宗元丰(
官名,北周地官府司仓中大夫所属有典曲中士,正二命;典曲下士,正一命。掌曲(麴)的制造,以供酿酒之用。《周礼》中无此官。
官署合称。渤海国忠、仁、义部及支司爵、仓、膳部总称。
汉朝官名,为郡太守和王国相之合称。太守掌治其郡,王国相掌统王国百官,后掌治民。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“令太傅、三公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。”参看“太守”“王国相”条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县政府的佐治人员。依照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九月内政部判定的《县政府办事通则》的规定,其办公处为秘书处,掌理机要,总核文件,承办职员进退,典守印信及办理其他不属于各科的事
官名统称。辽官排班,有高墩、矮墩、方墩之分,大丞相至阿扎割只为墩官。其礼仪、丧葬、政治地位及服饰,皆有区别。具体内容,史籍记载不详。
登记官吏之名策。后借指出仕做官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三年》: “策名委质”。孔颖达疏: “古之仕者,于所臣之人书己名于策,以明系属之也”。《文选·李陵答苏武书》: “勤宣令德,策名清时。”
官名。见“司仆寺”。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不定,分隶于各处办事。民国时期沿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