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丸校尉
参见“护乌丸校尉”。
参见“护乌丸校尉”。
官名,东汉中平元年置,掌领兵征伐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坚传》:“(朱)儁表请坚为佐军司马,乡里少年随在下邳者皆愿从。”
官名,其义同“郎”,秦汉郎中令所属中郎、侍郎、郎中等都是郎官。除议郎外,凡郎官皆掌持戟值班,宿卫诸殿门,出充车骑或侍从左右。(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)。《后汉书·孝和帝纪》:“永元元年春三月甲辰,初令郎
官名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于右春坊置。二人,从六品。与左司直郎及左、右清纪郎共掌太子东宫弹劾、纠举之事。不常设。
教育行政主管机构,兼领国立诸学校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置,设祭酒一员、司业一员、丞三员,另有主簿、录事。领国子学、太学,国子学设博士、助教各一员,学生无常员; 太学设博士、助教各二员,学生五百人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掌管双月官员注册,进士、举人截取,拣选举人以及恩贡、拔贡、副贡、岁贡、优贡诸贡生任官或就教职,考取御史、誉录,考补中书,并管八旗各省道府以下各官注册、验看、分发、引见等事。设
官名。明朝各道监察御史的合称。洪武十五年 (1382) 始于都察院下置浙江、河南、山东、北平、山西、陕西、湖广、福建、江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十二道监察御史,各道置监察御史三至五人,正九品。十七年,改正
官名。即吏部侍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吏部侍郎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,改吏部侍郎为司列少常伯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吏部尚书》,参看“吏部侍郎”条。
官制术语。在一定官阶、品位之内,谓流内;相反,则为流外。南朝梁流内九品十八班,为清流。陈沿其制。北齐有九品三十阶、视官十三等。隋朝为九品三十阶、视品十四等。唐朝九品三十阶,及萨宝府、亲王国官及三师、三
官名。十六国前燕置。慕容俊破冉闵后,诈云冉闵妻得传国玺以献,于元玺元年(352)即皇帝位,封冉闵妻为此。见《晋书·慕容俊载记》
官名。①东汉太官令佐贰官,掌供宫廷饮食。②即“尚书左丞”。③即“中书左丞”。④金、元行台尚书省、行中书省、行尚书省之职官。参见各条。⑤清末新设各部之职官。外务部承政厅及民政部、巡警部、度支部、学部、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