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教坊司所属的乐师。见“教坊司”。
官名。又称“巡绰官”。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,属“外帘官”。由兵部委派,负责管理号军,维持考场纪律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节慎库所属之机构。顺治(1644—1661)中置。分掌出纳工需款项之事。
官名。北魏置,多省称为大行台仆射。为大行台次官,佐大行台尚书令掌管大行台事务。《北齐书·赵郡王琛传》: “高祖将谋内讨,以晋阳根本,召琛留掌后事,以为并、肆、汾大行台仆射(时高欢为大行台),领六州九酋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民事事项;二、非诉讼事件;三、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四、公证事项;五、户籍登记事项。
宣抚判官简称。
尊称,意即“仅次于父亲的人”。不是官号。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:“项王、项伯东向坐,亚父南向坐。亚父者,范增也。”注:如淳曰:“亚,次也,尊敬之次父,犹管仲为仲父。”
官类名。太平天国的杂职官只表示所司职务,官阶则需以“职同某官”来表明,如北、翼二王府参护须以职同总制来表明其官阶,因此杂职官亦称“职同官”。又《贼情汇纂》卷三有《伪同职官分表》,似职同官亦可称之为同职
官名。都水监次官,隋炀帝大业五年(609)以后,改都水少监置,从四品。参见“都水监”。官名。隋初都水监有丞二人,炀帝加置少监,旋又改少监为少令。贞观六年(公元632年)又改为少监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为春官府典命中大夫属官。北周沿置,后改典命为大司礼,遂隶大司礼,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礼为礼部,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。员一人,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