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朝诸侯向朝廷及小国向大国交纳规定的赋税。《谷梁传·庄公三十年》: “贡职不至。”《礼记·月令》: “贡职之数。”
官名。清朝蒙古各盟副长官。清于内、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“盟旗制”,每盟设一人。佐盟长掌理一盟之政事,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司右司次官,佐司右中大夫掌皇帝出行田猎的护卫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司右司长官,称司右下大夫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属官,佐大宗伯卿、小宗伯上大夫掌府中事务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署名。中国矿业警察创建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,初时称矿厂警察,旋改称矿业警察。依照民国七年(公元1918年)四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《矿业警察条例》规定,设置矿业警察的目的是维护矿区秩序及安全,
官署名。清末置, 见“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处”。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翰林院官员,在翰林学士下,所掌不详。官名。辽代翰林院设翰林祭酒,位在翰林都林牙、南面林牙、翰林学士承旨、翰林学士之后,知制诰之前。祭酒一官,分掌天子文翰之事。“翰林祭酒”,历代极少见
官名。晋朝州刺史属官。置于边远、险要或临近少数族诸州,设员五十余人。州分职吏名。晋代于边区或有山险滨近寇贼羌夷之州设置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,掌骑射之事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北魏沿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六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七品上。南朝梁、陈列为十威将军之一,参见“十威将军”。杂号将军名,三国吴置,掌帅兵征伐。其后,南朝梁、陈和北魏皆
刑部之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