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东汉末凉州置为属吏。灵帝末期,氐羌起事,州郡募发民有勇力者欲讨之,署马腾为此职。典领州郡募兵。后以功拜军司马。官名,东汉置,为凉州属官,掌领州郡募兵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马超传》:“父腾……后腾与韩
周朝制定的尊卑等级制度。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: “故天子建国,诸侯立家,卿置侧室,大夫有弍宗,士有隶子弟,庶人工商各有分亲,皆有等衰。”
官名。清末典礼院副长官。宣统三年 (1911) 设。一人,特简。佐掌院大学士总理院务。
宋朝特别法之一。全称“诸仓乞取法”。宋初,吏人无俸禄,无以养廉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,遂给仓吏俸禄,定约束十条,严惩请托、勒索,称为仓法。其后,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
指辅佐国君治国的重臣。《汉书·张敞传》:“国辅大臣未褒,而昌邑小辈先迁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非常保安事,如检查新闻杂志及各类图书之出版,访查集会、结社、凶器及危险物品等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①官名。即少内啬夫。掌钱财。战国秦置。有都少内与县少内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 · 金布律》:“县、都官坐效,计以负赏(偿)者,已论,啬夫即以其直(值)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,而人与参辨券,以效少内,少内以收责
犹言重臣、立国之臣。《后汉书·李膺传》:“顷闻上帝震怒,贬黜鼎臣。”注:“鼎臣即(太尉)陈蕃。”
官名。元置,为内藏库的主官,属太府监。见“内藏库”。
官署名。即鸿胪寺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鸿胪寺。官署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22年)改鸿胪寺为同文寺,以同文寺正卿与同文寺大夫为正副长官。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参见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