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魏孝文帝太和 (477—499) 中置,属廷尉。专主刑狱。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从四品中。因负责直接审理刑狱案件,颇受孝文帝重视,由其亲选。亦简称“司直”。后罢。至孝庄帝时复置司直,仅名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置,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 七月由原参谋本部改设,属军事部,署长由军事次长一人兼任。署内设事务厅及第一至第六司。事务厅不设厅长,分科办事,各司设司长、参事、秘书、司副官、科长、科
明朝贡生之一种。凡生员捐纳钱财进入国子监读书者称纳贡,由普通身分捐赀入监者称例监。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。明代准许纳资入国子监。凡由生员身份纳资入监者称为纳贡,由普通身一份纳资入监者,称为例监
科举制度。进士科考第分五等,上二等即称“进士及第”。元、明、清诸朝规定,经殿试取录者共分三甲,第一甲赐进士及第。共三人,分别称状元、榜眼、探花。
官署名。民国时国民政府省机关之一,掌理全省建设事项,凡铁路、公路、航路工程及其他建设事项皆归其管。设厅长一人,总理厅务,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机关。厅长,由行政院就省政府委员中提请国民政府任命。官署名
官署名。宋朝税收机构之一。太祖建隆元年(960) 置,掌抽算汴河、惠民河商贩苇箔、芦席、蒲蔺席,以给内外之用。设监官二员,以京朝官、内侍及三班使臣充任。
官署名。南宋初年置,掌出入皇城宫门等敕号,给三种牌号,稽验出入,皇帝出行则纠察导从。高宗绍兴元年(1131),改行在皇城司。官署名。南宋初设置,差官主管。掌出入皇城宫殿门等敕号,稽察出入,车驾出行则纠
即“枢密院副都承旨”。
即“治书侍御史”。《梁书·武帝纪上》:“副子生南台治书道赐。”
官名。西魏置。《周书·陈忻传》:“魏孝武西迁之后,忻乃于辟恶山招集勇敢少年数十人,寇掠东魏,仍密遣使归附。大统元年 (535),授持节、伏波将军、羽林监、立义大都督,赐爵霸城县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