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兼理司法行政长官
秦汉兼理司法的京师行政长官,在秦为内史与咸阳令,西汉为京兆尹与长安令,东汉为河南尹与洛阳令。此后历代例由京尹、京县令兼理京师司法审判工作。宋代规定京师开封府与大理寺同为中央审判机构,故宋代开封府的长官其司法权尤重。直至清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改革官制,行政与司法分立,京师始有各级审判厅的设置,专掌审判。
秦汉兼理司法的京师行政长官,在秦为内史与咸阳令,西汉为京兆尹与长安令,东汉为河南尹与洛阳令。此后历代例由京尹、京县令兼理京师司法审判工作。宋代规定京师开封府与大理寺同为中央审判机构,故宋代开封府的长官其司法权尤重。直至清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改革官制,行政与司法分立,京师始有各级审判厅的设置,专掌审判。
官名。三国蜀置。为皇帝左右亲近之职。见《三国志·郤正传》、《华阳国志·刘后主传》。官名,三国蜀置,为皇帝近臣,殿中武官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郤正传》:“(魏灭蜀后)后主东迁洛阳……蜀之大臣无翼从者,惟正及
官名,为骠骑将军府官吏,掌府事,下有从事中郎二人,六百石,掌参谋议。有掾属二十九人,令史、御属三十一人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将军》:“比公者四,第一大将军,次骠骑将军,次车骑将军,次卫将军。又有前、后、
官名。同“大谏”。春秋齐置。君王左右主司谏议的大臣。《吕氏春秋·勿躬》: 管子复于桓公,曰: “蚤(早)入晏出,犯君颜色,进谏必忠,不辟死亡,不重富贵,巨不若东郭牙,请置以为大谏臣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隶三司,掌供给宫城及宿卫班直军士薪炭及席荐等物,设监官一人,以三班使臣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隶同农寺。官库名。宋置,属三司或司农等。掌收储薪炭,以供宫城及宿卫
官署名。初隶詹事院,后隶徽政院。秩从五品,领本处八千户。设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人。至治三年(公元1323年)罢废。
官名。南宋编修敕令所置,于职事官内差除,掌删削敕令中轻重不伦、前后抵牾者。
见“三京留司御史台”。
官名。新莽置。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 “中少府建威侯王昌为中坚将军。”官名,汉置,即皇后宫中的少府,掌皇后宫中的财物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下·竟宁元年》:“河南太守召信臣为少府,二年徙。中少府安平侯王章子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(1292)九月,置司中庆路(今云南昆明)。三十年二月罢。大德元年(1297)复立,监治云南各路、州,隶陕西行御史台。设使二员(正三品)、副使二员(正四品)、佥事四员(正
官名,掌战车屯卫兵,位低于将军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令轻车校尉居其中,又令中军北垒居高寝。”“其中”指高庙。《通典·职官十六·勋官》:“轻车将军,汉武帝置,以公孙贺为之。又有轻车校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