仪卫副
官名。明朝王府仪卫司副长官。详见“仪卫司”。
官名。明朝王府仪卫司副长官。详见“仪卫司”。
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。全称“八路定差法”。宋制, 四川、两广、福建等八路州县的文武官员的差遣,许本路及北方诸路在选官员随意选定窠阙,然后由本路的安抚、制置、转运等司按照定差阙,分四季集注差遣,每
官名。北齐置。太子门下坊殿内局副长官,员四人,从六品。隋及唐初沿置,随局改属太子门下坊内直局,员二人,从六品下。亦作“太子内直副监”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称丞。
官名。唐置,为秘书阁局的主官。见“太史局”。
即“誊黄右通政”。官名。明置,属通政使司。《明史·职官二》说:“成化二年(公元1466年)置提督誊黄右通政,不理司事,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,以征选事。万历九年(公元1581年)革。”
官署名。即“户部北京清吏司”。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官名。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,改辟雍司成置,总领国子监及内外学校之事,凡学校之事,皆许专达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二品。世祖至元十三年(1276),由诸站都统领使司改立,掌驿传。十四年,分置大都、上都两院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罢,事归兵部。同年复立,只掌蒙古驿站。仁宗延祐七年(1320),
元朝吏职。掌监视省事,设二员,有中书令则置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转运军需粮草。世祖中统三年(1262)由军储都转运使司改置。四年,改为漕运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