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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官的职业限制

官吏任用限制之一。汉代对于从事若干职业的人不许入仕。汉初规定商人及其子孙不得入仕,如《汉书·食货志》记“孝惠、高后时,市井子孙不得仕宦为吏。”同书《贡禹传》记“孝文帝时, 贾人、赘婿皆禁锢不得为吏。”武帝时商人治盐铁者往往被任用为吏,至哀帝时复有“商人不得为官”之诏。《后汉书·高凤传》又有巫家不得为吏的记载。此项禁律之设,可能由于武帝以后屡次发生巫蛊之祸的缘故。隋唐时仍禁止工商为官。隋文帝开皇七年(公元587年)规定工商不得入仕。唐初犹沿隋制,限制工商杂色之流的入仕。但中唐以后,此种限制已废弛,杂流入仕已相沿成风,至唐末尤甚,如懿宗以伶官李可及为威卫将军, 即为明显的例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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