伯格长
官名,汉置,掌督察街陌村落之长。《史记·酷吏列传·王温舒》:“吏苛察,盗贼恶少年投缿購告言奸,置伯格长,以牧司奸盗贼。”注:“《集解》徐广曰:一作‘落’。古‘村落’字亦作‘格’。街陌屯落皆设督长也。《索隐》伯音阡陌,格音村落。言阡陌村落皆置长也。”缿,音xiàng,器名,受投书之器,入不可出,犹今之举报信箱。
官名,汉置,掌督察街陌村落之长。《史记·酷吏列传·王温舒》:“吏苛察,盗贼恶少年投缿購告言奸,置伯格长,以牧司奸盗贼。”注:“《集解》徐广曰:一作‘落’。古‘村落’字亦作‘格’。街陌屯落皆设督长也。《索隐》伯音阡陌,格音村落。言阡陌村落皆置长也。”缿,音xiàng,器名,受投书之器,入不可出,犹今之举报信箱。
官名。明清督理河道之最高长官。掌治南北各河疏浚堤防之事。明永乐九年(1411),遣尚书治河,此后间遣侍郎、都御史。成化(1465—1487)后始称总督河道。嘉靖二十年(1541),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,
选官制度。始见于周。定每三年一次。《周礼、地官、乡大夫》: “三年则大比。考其德行、道艺,而兴贤者、能者。”宋、元、明、清诸朝沿用以称乡试,每三年一次,于子、卯、午、酉年八月在各省省城及京师举行考试,
官名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(491)置。《元诠墓志》:“诠少袭王爵,加征西大将军,寻拜光爵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一六○)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郡门下吏名。东汉时为主记室的吏员,见《隶释》五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,位次于主簿。参见“郡主记室史”。
唐、宋贡举科目名。五经即《周易》、《尚书》、《毛诗》、《礼记》、《春秋》。考其贴经、墨义。宋神宗时罢。科举常科科目之一。唐宋时为明经科中的一科,五经指《周易》、《尚书》、《诗经》、《礼记》、《春秋》。
阶官名。金朝始置,以授教坊官。为二十五阶之第二阶,秩从四品中。元朝亦置,为十五阶第二阶,从三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从四品中,称仙韶大夫。掌仙乐。见《金史·百
州分职吏名。东魏武定元年(公元543年)《禅师慧训慧刚等造像记》有此职(见严耕望《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》上编卷中第五五四页),掌租赋之事。北齐司州沿置,其下置租曹掾、史以佐之;外州不置租曹从事,以租曹掾
官名。掌管皇帝宴席。《汉书·周勃传》:“条侯心不平,顾谓尚席取箸。”颜师古注引应劭曰:“尚席,主席者也。”女官名。秦置,汉因之,为汉宫中五尚之一。掌管宴席。《史记·绛侯周勃世家》:“景帝居禁中,召條侯
官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于各县僧会司,县各一人,为僧会司长官。品秩未入流,设官不给禄,颁发度牒。掌领一县之僧人。清沿明制,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,移咨吏部注册。清朝
官名。战国楚置。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文字中有此官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