佐贰官
主官的副职或辅佐官之统称。如金熙宗皇统五年 (1145) 以同知、签院、副使、少尹、通判、丞称佐贰官。明清为地方政府主官的辅佐官之统称,如同知、通判、判官、县丞等,品级略低于主官,但非属员。
主官的副职或辅佐官之统称。如金熙宗皇统五年 (1145) 以同知、签院、副使、少尹、通判、丞称佐贰官。明清为地方政府主官的辅佐官之统称,如同知、通判、判官、县丞等,品级略低于主官,但非属员。
内命妇位号。南朝齐以良娣、保林、才人合称太子三内职,为太子之妾。良娣比开国侯,保林比五等侯,才人比驸马都尉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田曹”。
官名。西周、春秋置。①主管藉田省称“甸”。《柞钟铭》:“司王邑甸人事。”《左传·成公十年》: “晋侯欲麦,使甸人献麦。”②掌供薪蒸致飨享的小吏。《国语·周语中》:“敌国宾至”,“甸人积薪”。韦昭注:“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、理事各一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为十一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七人。掌审查军事事项。
宋朝显文阁省称。
官名。清末及北洋政府置,属修订法律馆,地位在总纂之下。
也写作“掖廷”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中作“掖廷”,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少府》中作“掖庭”。详“掖廷”条。
保的办事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九月十九日公布的《县各级组织纲要》的规定,乡(镇)之内编制为保甲,每保以十甲为原则,不得少于六甲多于十五甲。保设保办公处,置保长、副保长
官名。辽穆宗时,以耶律速撒任霸、济、祥、顺、圣五州都总管。
工徒的编制名。西汉时将作大匠所属工徒(工程兵)分为前后左右中五校,每校置令和丞各一人,掌督帅工徒修建宫室陵墓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将作少府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