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明洪武九年(公元1376年)始置递运所,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分隶于府、州、县,掌运递粮物。清制唯江苏有府递运所大使一人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主事”。
官名,三国蜀置,掌护军中诸将帅,察举作奸不法者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杨戏传》:“以疾征还成都,拜护军监军,出领梓潼太守,入为射声校尉。”
官名。西周置。参见“右戏”。
流外女官名。唐废内谒者局,于内侍省置内典引十八人,秩流外三品,掌诸亲命妇朝参出入导引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从九品上。参见“特牛局”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直隶清吏司副长官。简称直隶司员外郎。乾隆六年(1741)设。满、蒙各一人,汉二人,从五品。佐郎中掌顺天府、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
官名。北宋前期,宗正寺卿、少卿、丞皆为寄禄官,不领本职,别置判宗正寺事,若判寺事缺,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,掌奉诸庙诸陵荐享之事,司皇族之籍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宗正丞复为职事官,实领
小官吏名,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“胥人者,去其几也。”注:“《索引》:胥人犹胥吏,小人也。”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督男绣工刺绣。员额二人,官级为职同指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