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握大权居要位的官吏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·安思阎皇后》:“于是景为卫尉,耀城门校尉,晏执金吾,兄弟权要,威福自由。”
散阶称号。明朝置,为文职从七品之升授。清朝沿置,为文职从七品之封赠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九年(1376)始置。设令一人,正六品; 丞二人,从六品。后改令正七品,丞正八品。参掌给授诰敕之事。十年罢。
官名。北宋仁宗庆历七年 (1047),避真宗谥号,改文明殿学士置。八年,丁度罢参知政事,遂加此职。不久,以御史言紫宸不可为官称,改为观文殿学士。
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左所下设机构。顺治十一年 (1654) 置,掌管帝、后仪仗之辇舆。设掌印云麾使、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,共掌司事。为銮仪卫十司之一,掌乘舆等。参看“銮仪卫”条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县大夫属官。掌县邑地域田亩,人民口数,赋税征收等事。《左传·襄公三十年》:“以为绛县师。”杜预注: “县师掌地域,辨其夫家人民。”《周礼·地官 ·县师》: “掌邦图都鄙稍甸郭里之地域,而
官署名。东汉名义上属少府,掌宫中币帛金银诸货,有令、丞主之。官署名,掌宫中币帛金银等货物。其长官称令,有丞一人,属员十九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《后汉书·段颎传》:“勅中藏府调金钱綵物,增助军费。”
官名。清末税务处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负责节制全国各海关华人、洋人,管理总税务司及各关税务司征税事。其副职为帮办税务大臣。二者均以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充、后改大臣、副大臣充。官名,清朝置,掌
官名,也称巡长,为警察(巡长)之长官,掌管治安。民国时有此官。警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改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巡长为警长。警长可以充任派出所的主任或佐任,率领警士执行各种勤务。与巡官、警士合称“巡官、长、警”
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七月二十日公布的《铨叙局官制》规定,职掌下列事项:一、荐任官以上的任免及其履历;二、文官考试;三、恩给和抚恤;四、荣典授予;五、外国勋章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