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侯国官

侯国官

官类名。侯国既是政区,也是汉代至南北朝地方政权的组织形式之一,其地位相当于县。汉初实行郡县与分封的双轨制,列侯的封国称为侯国。分封功臣为列侯,其目的也和封同姓王一样,都是为了拱卫汉代的中央政权。西汉侯国是相当于县的行政单位,有的侯虽仅食一乡,然皆脱离原来的县而独立为侯国。至东汉时,除县侯外,还有都乡侯、乡侯、都亭侯、亭侯各级,都乡侯以下不再从原来的县划出而另立为国,仅食封户的租税而已。至于侯国的官制,西汉初,侯在其国内可以自行设置官吏,征收赋税;至武帝时改侯国令、长为相,由中央直接派遣,主治民,对列侯不称臣,但将其应得户租交与列侯。由于武帝以后取消了侯国自置官吏、征收赋税的权力,而由朝廷直接控制的侯国相来治民,相以下的官属当与县同,是上属于郡国的独立系统,因而相并不是侯的臣属。侯的官属惟有家臣,据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所记,西汉时有家丞、庶子、行人、洗马、门大夫五职,东汉时裁省行人、洗马、门大夫,仅留家丞、庶子两职,其所食封户不足一千的则仅置家丞一人。三国魏沿置侯国,其设官有相,职如县令;家臣有家令、家丞、傅、监国谒者、庶子、文学等。晋与南朝亦置侯国,以相当县令、长之职;家臣之制不详。自汉武帝以至南朝,名义上虽置侯国,其实侯只是寄食所在县邑的一个寄生阶层;北朝的侯则惟有食邑,连名义上的侯国亦不设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世官

    由一族一姓世代承袭的职官。起源于商周,后世沿之。各朝允许传承的职位不一。《孟子·告子下》: “士无世官。”赵岐注: “仕为大臣,不得世官,贤臣乃得世禄也。”明朝多以武职为世职,如指挥使、指挥同知、指挥

  • 有秩吏

    年俸百石的官吏。战国秦国称俸禄百石以上为“有秩”,百石以下称“斗食”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金布律》:“都官,有秩吏及离官啬夫,养各一人”。

  • 秘阁郎中

    官名。即秘书阁郎中。

  • 西北筹边使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民国八年(公元1919年)六月任命徐树铮任此职。依照同年七月十八日公布的《西北筹边使官制》规定,其职任为筹办西北各地方的交通、垦牧、林矿、硝盐、商业、教育、兵卫等事务,并节制、指挥

  • 升平署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。掌承应宫廷奏乐演戏之事。初称“南府”,道光七年 (1827) 改是称。设管理事务大臣一人司之,下设司员、笔帖式、副催长、披甲等员分理事务。以太监为内学学生,以民人为外学学生

  • 环列之尹

    官名。春秋楚置。掌王宫禁卫的长官。《左传·文公元年》:“穆王立,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,使为大师,且掌环列之尹。”杜预注:“宫卫之官,列兵而环王官。”武官名。春秋时楚国设置,见《左传文公元年》。集解:“

  • 百执事

    百官,群吏。《尚书·商书 ·盘庚》:“鸣呼!邦伯,师长,百执事之人,尚皆隐哉。”《国语·吴语》:“王总其百执事。”韦昭注引贾侍中说: “百执事,百官。”

  • 司法部

    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中央行政官署之一;掌理司法审判、司法行政、官吏惩戒、行政审判、监狱及保护等事。设总长一人,综理部务;次长一人,辅佐总长处理事务。所属有总务厅,及刑事,民事、监狱三司。国民政府成立后,

  • 保管中央协助教育款项委员会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一月十六日行政院公布《各省市保管中央协助教育款项委员会组织规程》,规定各省、市领受中央协助教育款项(义务教育经费除外)应设保管中央协

  • 迁叙

    元代官员按年资升迁的制度。元制,官员任满考核及格,即可评议升级。其迁转升等分为三个系统,凡随朝诸衙门及行省、宣慰司官,常例三十个月为一考, 一考升一等, 十五月进一阶;外任地方官,常三年为一考,或一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