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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日历所修撰

见“修日历所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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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州院

    官署名。宋朝各州皆置,以录事参军主管,与同理院同掌本州刑狱之事。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,即录事参军的衙门。以录事参军为主官,原先只管民事,后来也兼管刑事。

  • 流外出官法

    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。即“年劳补官法”,见该条。

  • 东京学

    辽朝官立学校。设于东京 (今辽宁辽阳),掌教授东京及附近州县生员等事。始置于道宗清宁元年 (1055)。

  • 国民政府主席

    国民政府主席,又称主席委员,为中华民国政府元首,对内对外代表国民政府,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。国民党政府“行宪”以前的国家元首。其职权因政情和人物的的变动而有不同,多数时候只是名义上的元首。参见“国民政府

  • 司戎太常伯

    官名。即兵部尚书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兵部尚书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,改兵部尚书为司戎太常伯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兵部尚书》。参看“兵部尚书”条。

  • 骏马令

    官名。秦置。汉因之,属太仆,有丞,掌皇帝车乘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掌养骏马。有丞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仆》:“太仆,秦官,掌舆马,有两丞。属官有……骑马、骏马四令丞。”参看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太仆

  • 护卫太保

    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北、南护卫府官员,各设左、右护卫司,以护卫太保领之。

  • 职方侍郎

    官名。隋朝尚书省兵部职方司长官,置二员,初为正六品上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加为从五品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职方郎。官名。隋初有此官,掌地图等。参看“职方郎”条。

  • 押运知州、通判

    官名。宋制,上供漕粮常以知州、通判押运。《宋史·食货志上三》载:“政和七年(公元1117年)立东南六路州军知州、通判装发上供粮斛任满赏格,自一万石至四十万石升名次减年有差”。

  • 镀铁院

    官署名。金朝属永丰库,掌生熟铁钉线。设都监二员领院事,不设攒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