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订法律馆庶务处总办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定额一人,奏补。掌庶务处一切事宜。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定额一人,奏补。掌庶务处一切事宜。
服饰名。清朝官服之一。即用明黄色之绸缎或纱制成的无花纹及彩绣之行褂。当时又称“黄褶”。凡因职任关系,或因“赏穿”,皆得穿用。领侍卫内大臣、御前大臣、侍卫班长、护军统领、健锐营翼领皆为亲臣近侍,可以穿用
官制术语。指兼管某项事务。
官名,属少府,其长官称令,佐官有丞,掌囚徒罪犯(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)。参看笔者编著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的《中国历代职官辞典》司空条。
官署名。元文宗天历二年(1329)置,掌管山东河北地区各路军民科差征进,以及调遣军马等事务,权力甚大。秩从二品,以大都督三员为长官,同知、副各一员为次官。辖左、右手万户府、拔都万户府、哈答万户府、蒙古
帝王宫中负责管理车马牛畜的机构。春秋楚、战国秦等国置。秦汉沿置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七年》:“夫左尹与中厩尹,莫知其罪,而子杀之。”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厩苑律》:“其大厩、中厩、宫厩马牛殹(也),以其筋、革
官名合称,西汉置。汉成帝河平以前少府属官有东织令和西织令,掌织文绣。河平元年省东织,改西织为织室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。
以国相授。即转让王位。《吕氏春秋·不屈》:“魏惠王谓惠子曰: ‘上世之有国,必贤者也。今寡人实不若先生,愿得传国。’惠子辞。”
官名。①仪同三司的省称。南北朝使用广泛,授予人数甚多。②北周为仪同大将军、仪同将军省称,位开府大将军下。1、“仪同三司”的简称,即仪制待遇同三司,三司即三公。详“仪同三司”条。2、“仪同大将军”的省称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驾部、中大夫典牝上士佐官,员一人,正二命。
官名。南朝梁诸州置,掌督察非法。官品依州等级不同,各为一班和流外七班。州吏名。汉有部郡国从事史,魏晋以后称部郡从事,至南朝齐梁时改称部传从事。部郡从事之职在于检察一郡行政,至南朝宋时此职已轻,至齐梁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