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订法律馆总纂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定额四人,奏补,分掌本馆第一、第二两科与译书、编案两处事务。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定额四人,奏补,分掌本馆第一、第二两科与译书、编案两处事务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墨曹长官。七品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所属之机构,顺治(1644—1661) 初定通州、张家湾各设木厂一,差笔帖式二人管理。康熙二十六年(1687)通州木厂归通惠河分司管理。张家湾木厂由工部派满司官一人管理。四十年(170
官署名。北齐门下省六局之一,掌驾前奏引行事,制请修补,东耕则进耒耜,设殿中监四员,隋朝因避讳,改名“殿内局”。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门下省,掌驾前奏引行事,制请修补。东耕则进耒耜。设殿中监四人。隋改称殿内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典仪”。为王公府属官员之一种,掌礼节导引。清制,亲王府置六人,世子府五人,郡王府四人,长子府及贝勒、贝子、公府均各三人,官品自从四品至从八品不等。宣统元年(1909),以避溥仪讳,改
军阶名。清末新陆军次等官阶之一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军官员等级,分三等九级,始置。为次等第一级,任督队官、执事官等。秩视守备,阶正五品。宣统元年(1909)修订,军官冠以某队(步队、马队)、军佐
商朝外服诸侯君长统称。为商朝名义上的属臣。主要指侯、伯、任 (即男) 等。与殷正百辟对应。参见“殷正百辟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计部次官,亦称计部下大夫。佐计部中大夫掌国家收入、支出的帐簿。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计部长官,称计部下大夫。宣帝即位,六
西夏官位。谏师位之一,为皇太子之师,在中书、枢密位下,与次等司等。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的长官,为度支部侍郎的改名,员额一人。见“度支部”。
官制用语,指掌管某事、主持某职。《国语·晋语七》:“使掌公族大夫。”注:“掌,主也。”《明史·高拱传》:“拜太常卿,掌国子监祭酒事……帝召拱,以大学士兼掌吏部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