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僧录司

僧录司

官署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。唐朝僧尼初隶礼部祠部司,文宗开成 (836—840) 中设左、右僧录司,掌众僧事。宋承唐制,置左、右街僧录司,掌寺院僧尼帐籍和僧官补授事务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拨隶鸿胪寺。南宋随鸿胪寺并入礼部。辽朝于上京、燕京,金朝于各路设有僧录。元朝于各路设僧录司,以僧录为长官,且有书史、公使人等。掌理僧尼词讼,凡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官府共同处理。武宗至大四年 (1311) 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遂废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 复置,为掌管僧人之最高机构,隶于礼部。负责颁给僧官度牒,三年一颁; 总理天下僧人; 统领地方各僧官衙门,即府之僧纲司、州之僧正司、县之僧会司。设左、右善世,左、右阐教,左、右讲经,左、右觉义,均各一人,选精通经典,戒行端洁者充任,不支俸。清沿明制置。设正印、副印各一人,为长官,兼善世等职衔,给予部札。其余设官、职掌皆与明同。并于京师分设东城、南城、西城等八处僧官,各设协理一人为佐,管理各庙僧尼,颁发度牒。宣统三年(1911),事归民政部辖理。


官署名。唐文宗开成中,设左右街僧录,后因置僧录司,专掌佛教事。又于各府置僧纲司、各州置僧正司,各县置僧会司。明也置僧录司,掌天下僧众佛事。其官有左右善世二人,正六品;左右阐教二人,从六品;左右讲经二人,正八品等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》、《明会典·僧录司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人力

    公人名。宋初置,见“散从直”。

  • 傔人餐钱

    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正俸外的一项加给。自判三馆、秘书监、两制、两省官带修撰职者,五千; 直馆阁,校理,史馆检讨,校勘,三千; 直龙图阁,审刑院详议官,国子监书库官,五千; 京畿诸司库、务、仓、场监宫;

  • 内师

    官名。春秋时宋国置。侍御太子的宦官之长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六年》:“(宋平公)太子痤美而很,合左师畏而恶之。寺人惠墙伊戾为太子内师而无宠。”

  • 典礼院副掌院学士

    官名。清末典礼院副长官。宣统三年 (1911) 设。一人,特简。佐掌院大学士总理院务。

  • 公主府家令

    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七年 (1374) 于各公主府家令司置,一人,正七品,总管公主府事务。二十三年改家令司为中使司,改家令为中使,以宦官充任。

  • 纳言上士

    官名。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改御伯上士置,为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。正三命。武帝建德二年(573)省中大夫,以下大夫为长官,遂成为纳言司次官。宣帝即位后,复置中大夫,仍为属官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

  • 译书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末法律馆所属机构。

  • 驾部承务郎

    官名。隋文帝置驾部员外郎,为侍郎的副职。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,增郎的员额为二人,后又减为一人,另置承务郎一人,掌同员外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驾部员外郎,见该条。

  • 汉军清文义学

    八旗官学名。汉军旗每旗设立一所,每佐领下各选一、二人入学,学习满文。特派参领八人掌稽察事务,清文教习十六人,弓箭教习无固定员额,掌教学生。

  • 西北路巡检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分掌西北、西南二招讨之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