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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曹

官署合称。① 尚书诸曹合称。东汉光武帝于尚书台分置六曹,以三公曹掌年终考课诸州郡事,吏部曹掌选举祠祀事,民曹掌缮修功作及盐池园苑事,客曹掌护驾及羌胡朝贺事,二千石曹掌辞讼事,中都官曹掌水火盗贼事。西晋尚书省置六曹,各设尚书,曹名不定。南朝于尚书省置吏部、祠部、度支、左民、都官、五兵六曹,各设尚书,下辖诸郎曹。北齐置吏部、殿中、祠部、五兵、都官、度支为六曹。隋、唐定置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合称六曹,亦称六部。北宋前期,六曹之事多散隶他司,尚书、郎官仅寓禄秩,六曹率由他官领判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六曹置官、职掌始复行唐制。其后多称“六部”。②唐朝府州佐治之官亦分六曹,即功曹、仓曹、户曹、兵曹、法曹、士曹。宋初仿唐制置于开封府。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改置士、户、仪、兵、刑、工六曹。大观二年(1108),令州郡皆依开封府例置六曹,分管地方行政。③明朝永乐元年(1403),置北京行部,其属置六曹清吏司,即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,各设郎中、员外郎,后又改为六部。十八年定都北京,罢行部及六曹。


1、指尚书六曹。汉朝分曹办公,各有专掌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三》:“尚书六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成帝初置尚书四人,分为四曹: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;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;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;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。世祖承遵,后分二千石曹(为二千石及中都官二曹。中都官曹掌中都官水火、盗贼、辞讼等事),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、北主客曹,凡六曹。”其属官有:左右丞各一人,四百石,掌录文书期会。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;右丞假署印绶及笔墨纸砚、财用库藏。侍郎每曹六人,共三十六人,秩四百石,掌文书起草。令史每曹三人,共十八人,秩二百石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后汉光武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;改常侍曹为吏部曹,主选举祠祀事;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;客曹主护驾羌胡朝贺事;二千石曹主辞讼事;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事,合为六曹。”

2、指尚书省六部。《宋史·职官一》:“凡天下之务,六曹所不能与夺者,总决之;应取裁者,随所隶送中书省、枢密院。事有成法,则六曹准式具钞。”

3、指府州佐治六曹。唐朝府州的佐治官员也分六曹,即功曹、仓曹、户曹、兵曹、法曹、士曹。也称六司:司功、司仓、司户、司兵、司法、司士。见《旧唐书·职官三·大都督府·上州》。

4、指行部六曹。明永乐元年,置北京行部六曹清吏司,即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曹。各曹皆置郎中、员外郎,后来又分置六部。永乐十八年迁都北京后,即罢行部和六曹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一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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