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典签

典签

①官名。南北朝置,亦称典签帅或签帅、主帅。原为州、府掌管文书的佐吏。《南史·恩幸传》:“故事,府州内部论事,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,后云谨签,日月下又云某官某签,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。”由于南朝宋时多以年幼的皇子出镇,皇帝委派亲信担任此职协助处理政事,故品阶虽不高,实权在长史之上。典签有时亦可带县令。出任者多为寒人,每州、府员数人,一岁中轮番还都,汇报当地情况,成为皇帝升黜地方长官的主要依据。以后其权愈重,即使年长皇子或其他人出任刺史,亦为其所控制。故当时人称:“诸州唯闻有签帅,不闻有刺史。”南朝齐时,连皇子的饮食起居都由其控制,齐明帝杀武帝诸子,使典签执行,皆未遭到反抗。齐明帝控制政权后,命诸州急事宜密有所论,不得遣典签还都,其权任始渐轻。北朝各州亦置,但权任远较南朝为轻。北齐时司州及上州所置为从八品,中州为九品,下州为从九品。北周国公府、丞相府亦置。隋朝在亲王、嗣王、郡王、上柱国、柱国、上大将军、大将军府及上开府诸府,各置此职,员二人,各州仍沿北齐之制置之。隋朝亲王府所置从八品,上州正九品,中州从九品上,下州从九品; 上柱国、嗣王、郡王、柱国府视正九品,上大将军、大将军、上开府府,视从九品。唐朝唯亲王府置,员二人,从八品下,掌宣传书教之事。宋朝虽存其名而罕除授,后罢。元朝则置为奎章阁学士院首领官,员二人,位在参书之下。② 明朝初期王相府典签司的简称。


官名。本为掌管文书的小吏,《南史·恩倖·吕文显传》说:“故事,府州部内论事,皆签。前直叙所论之事,后云签日月,下文云某官某签。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。”南朝宋初始用士人,呈事传教,类似汉代的主簿,为刺史亲近之职,然仍为刺史自辟的属吏。自宋中叶以后,由于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的需要,常由皇帝派亲信出任此职,亦称主帅、典签帅、签帅,掌握州镇全权。历宋末以至齐,其权益重,且员额不止一人,轮番回京向时君言事,为时君所信任,刺史、行事的去留,往往决于其口,因此军府诸吏均仰其鼻息;甚至出任方镇的诸王的饮食游止,亦须咨请典签,实与囚徒无异。南齐时凡王府均置典签,诸王出镇州、郡,均置典签。齐明帝之害诸王,均假典签之手。梁中叶以后,典签权势逐渐衰微。北齐于诸州置典签及史,隋初诸州亦置典签,均掌州府文书之事。唐代于诸王府设典签,亦只掌管文书。宋以后罢废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阿速拔都达鲁花赤

    官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九年(1272),掌禁军中的阿速军士。二十三年,归隶前、后卫。武宗至大二年 (1309) ,分属于左、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,仍各置达鲁花赤。

  • 屯田道

    专职道员名。明代于屯垦区域设屯田道,以按察司副使、佥事任其职。江西、河南、四川的屯田道并兼驿传事务。清代则以分巡道、兵备道兼屯田之职。

  • 司固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掌固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下统司固中士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参见“掌固”。、中士 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有掌固上士二人,下士

  • 笾人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宦官。掌用竹编食器供应祭祀燕享等所需的食物。《周礼·天官》:“笾人,奄一人,女笾十人,奚二十人”,“掌四笾之实”,“凡祭祀,共其笾荐羞之实。丧事及宾客之事,其共荐

  • 昔博赤

    即“昔宝赤”。

  • 委护军参领

    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,即尚未实授之护军参领。亦有额定人数。

  • 典竹衙

   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竹器。

  • 太子斋郎

    官名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中置,为太子济司局长官。太宗贞观元年(627)改名太子典设郎,为太子典设局长官。参见“济司局”。

  • 玉资伯克

    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百户征输之事。伊犁、喀刺沙尔、布古尔等地设七十六人,秩七品。官名。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,掌管百户的征输及一切杂务。伊犁七十人,喀喇沙尔、库尔勒各四人,布古尔二人,俱七

  • 监造

    官名。宋朝军器所属官。参见“军器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