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谋越众科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武类科目。建中元年(公元780年)诏举,夏侯审等六人及第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武类科目。建中元年(公元780年)诏举,夏侯审等六人及第。
清朝从举人中选官的一种制度。清制,举人经会试三科未录取,即由礼部分省造册,咨送吏部,钦派王大臣面试拣选,称“大挑”。始于乾隆十七年(1752),每六年举行一次,十取其五。选取者分二等,一等以知县用,称
清代的俸给制度。其制是银米兼支。米视俸而定,每银一两并给米一斛,银有零头者以米之升合准之。在外文官俸银与京官同,不给禄米。正俸之外,按职务等级另给银钱,称为养廉银。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三年(公元1725
官署名。清初刑部所属机构。康熙三十八年(1699)设,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。雍正十二年(1734),与督捕后司并为督捕清吏司。“详督捕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西汉武帝置,属大农令,掌郡国均输盐铁。元封元年 (前110),治粟都尉桑弘羊兼领大农,以诸官府各自为市,相与争利,物价腾贵,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运费,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,分部主郡国均输、盐铁。武
见“军机大臣”。
匈奴官名。位仅次于屠耆王。分左、右,居单于庭东西两方,各有分地,逐水草迁徙,多由单于子弟担任。下各置千长、百长、什长、裨小王、相、都尉、当户、且渠等官属,以管理辖地军政事务。匈奴王名,分左右,位次于左
官署名。明、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。凡京城内外,划境为五,其北境属该司。掌巡捕盗贼,疏理街道及囚犯、火禁之事。明朝设指挥一人,正六品,副指挥四人,正七品,吏目一人; 清沿置,指挥、副指挥、吏目各设一人,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制作陶瓦盛食器皿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“旊人为簋”,“凡陶旊之事,髻垦薜暴不入市。”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置,以取代太子中允之职,员一人。咸亨元年(670),中允复旧,遂别自为官。员五人,掌侍从翊养,职比谏议大夫。正五品上。仪凤四年(679) 增为十人,以诸王之子任之。睿宗景
官名。明朝掌管巡关的巡按御史。宣德四年 (1429) 始置,正统十年 (1445) 后改以户部主事掌钞关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