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农务司

农务司

官署名。清末农工商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商部平均司设。掌农田、屯垦、树艺、蚕桑、山利、海界,并各省河湖江海堤防工程,以及河道、海港、各处沟洫岁修款项核销事宜。置郎中三人、员外郎四人、主事四人,综理各务。


官署名。(1) 清末置,属农工商部。掌管农田、屯垦、树艺、蚕桑、纺织、森林、水产、山利、海界、畜牧及各省水利工程、船政,各处沟渠岁修款项核销事宜;兼管高等农业学堂、农事试验场。设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四人。司内组织设蕃殖、宣防、劭农、劝稼四科,分掌本司事务。(2) 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设置,属农林部。其所掌为:一、农业改良;二、蚕丝业;三、水利和耕地整理;四、茶、棉、糖、豆各业;五、天灾、虫害的预防善后;六、农会和农业团体;七、气象;八、其他关于农业的一切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,分理司事。次年本司撤销。(3) 国民党政府成立之初,在农矿部亦置农务司。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《农矿部组织法》规定,职掌如下:一、农业、渔业、森林之保护、监督及发展事项;二、农产、水产、蚕丝、畜牧事项;三、农业、渔业、水产、水利各团体的组织指导事项;四、农民教育事项;五、农业银行及合作社筹设事项;六、农村生活改良事项;七、农民与佃主间纠纷的调解及仲裁事项;八、水利的调查测绘及水源水道的保护修濬事项; 九、水灾的防御及救济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次将

    官名。指位次于主将者。《汉书·高祖纪》:“乃以宋义为上将,项羽为次将,范增为末将。”将军名号,秦朝末年楚置,位低于上将,高于末将,掌征伐。《汉书·陈胜项籍传》:“王召宋义与计事而说之,因以为上将军;羽

  • 秘府中书郎

    官名。三国吴置,秘府属官,典掌秘府所藏图籍,多选用文学之士,或作为起家之职。《二国志·薛综传》: “(薛)莹字道言,初为秘府中书郎”。官名,三国吴置,属秘府,掌秘府所藏图书秘籍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薛综传

  • 殿中司马

    即“殿中司马督”。散官名。晋以来有殿中司马督,掌宿卫。北周置殿中司马以为散官,秩正一命。

  • 内侍左右

    官名。北魏初置。皇帝左右的侍臣,无固定职掌。多选用胡人大臣子弟充任,亦任用一些善书写及通北人语言的汉人。见《魏书·奚斤传》、《术艺传》。

  • 淮西江北道提刑按察司

    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四年(1277),掌监察地方,置司庐州路(今安徽合肥),监治庐州、安丰、安庆等路。二十八年,改肃政廉访司。

  • 筹备国会事务局

    内务部直辖机构。北洋政府设置,直属于内务总长。据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八月十日公布《筹备国会事务局官制》及九月十日公布的《追加官制》,其职掌为:一、关于国会开会的筹备事项;二、关于议员选举程序事项

  • 侨务局

    官署名。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十二月十八日北洋政府因侨民请求,公布《侨务局组织条例》,次年一月二十四日成立侨务局,隶属于国务院,掌理本国在外侨民的移殖和保育事项。设总裁、副总裁各一人,参事四人,佥

  • 西州上将军

    将军名号,汉置,割据西北的隗嚣自封为西州上将军。《后汉书·隗嚣传》:“(隗嚣自长安)亡归天水,复招聚其众,据故地,自称西州上将军。”

  • 异事

    官职相同职掌不同。《诗经·大雅·板》:“我虽异事,及尔同寮。”郑玄笺: “我虽与尔职事异者,乃与女(汝)同官,俱为卿士。”

  • 六部

    隋唐以后对中央行政机构吏部、户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之总称。隋朝始设。初称吏、礼、兵、都官、度支、工,寻改都官为刑部、度支为民部。唐高宗登基(649),改民部为户部。秦汉时,九卿分掌中央行政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