冶氏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冶铸箭镞戈戟。见《周礼·冬官 ·考工记》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冶铸箭镞戈戟。见《周礼·冬官 ·考工记》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上驷院左司长官。康熙二十四年(1685)上驷院设郎中一人,三十三年上驷院分设左、右二司,次年移郎中于左司掌印,右司由员外郎管。乾隆四十三年(1778)定左司郎中作为坐办堂郎中,专办堂上
官名。① 南朝宋、梁置。在皇帝、诸王及州郡长官左右担任侍卫及洒扫铺设等职。地位较低,多由寒人充任。北朝在皇帝左右的斋帅地位较高,常兼任其它较重要的官职。《魏书·李灵传》:“(李翼)初为荡寇将军、斋帅,
官署名。清理藩院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掌理外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所居馆舍之事。设监督一人为主官,由都察院保送科道官充任,每年一更代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隶理藩部。清理藩院所属机构。设在德胜门外,是招
即“小吏部下大夫”的省称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御史之长。、《商君书·境内》:“将军为木台,与国正监,与正御史参望之。”参见“御史”。
文书名。下行文。明朝大多作为派遣官、役执行某种公务时的凭证,如兵票、火票、差票等。清朝沿之。中期以后,一些官署的官员常以此代替牌向下行文,成为向属下发布命令、指示的文书。
官署名。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。顺治十年(1651)改内官监仓设。以监督为主官。下设经承等吏员。贮藏岁入漕、白二粮,供给蒙古王公、喇嘛、来京蒙古人员、觉罗学教习、太监、匠役等人粮米,以及祭祀造酒用米及工
官名。辽置, 见“宿直司”。
官名,汉置,属少府,为太官令的属官。掌贡献物品。《汉书·张延寿传》:“元帝初即位,诏列侯举茂材,(寿子)勃举太官献丞陈汤。”注:“苏林曰:献丞,主贡献物也。”
官名。秦、汉为都水长副贰,西汉太常、治粟内史、水衡都尉、主爵都尉等署皆置。隋初为都水台次官,员二人,正八品上。文帝仁寿元年(601)改台为监,历代沿置,故亦称“都水监丞”。炀帝大业五年(609) 以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