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事司

刑事司
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刑事事项;二、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三、国际交付罪犯事项;四、关于赦免、减刑、复权和执行刑罚事项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山东行省大都督

    即“江淮大都督”。

  • 户部十二清吏司

    官署合称。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户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。每清吏司各设郎中一员,员外郎一员,主事二员,各理一省户口、钱粮等事,兼领所分京师、直隶贡赋,及诸司、卫所俸禄,边镇粮饷,并各仓场盐课、钞关、每

  • 染署令

    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。有丞。隶少府卿。

  • 鼓司

    即“登闻鼓院”。

  • 追毁案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刑部置,掌断罚追毁宣敕。

  • 敌烈军详稳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统领敌烈军。设详稳等职。

  • 粟都尉

    官名,汉置,也写作“搜粟都尉”,属大司农。不常置,有军事时则置,掌财政、军粮、在军屯中推行代田法。东汉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。

  • 财政部长

    官名。中华民国置,为财政部长官,总理全国财政事务。

  • 漕曹

    官署名。主漕运,即将郡国粟运至京师或它郡。汉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有漕曹掾及左右史各一人。官署名,汉置,为外职诸曹之一,掌漕运诸事。其长官称漕曹掾,也简称漕曹;副长官称漕曹史,佐掾掌漕运诸事。

  • 团练安抚劝农使司

    官署名。元至元十八年九月始置,掌本行省所属各道军事和农事,以行省丞相、行台大夫领之。每道置使二人,同知、副使各二人,检督六人,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各一人。见《元史·百官八·团练安抚劝农使司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