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都总管
见“都部署”。
见“都部署”。
北魏对降附其政权者的一种待遇。被围而后降的敌国官员,初到京师时享受此待遇,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。见《魏书·崔玄伯传》。
官名。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中录事参军与录事参军事,陈沿置。北齐皇子王府所置同梁。隋于诸王府惟置录事,唐亲王府有录事参军,其下复置录事。唐制,亲王府录事参军一人,秩从六品上,掌分派吏员的工作,检查吏员经办
或作册免,策即策书。汉朝三公坐法或得咎于皇帝,皇帝以策书罢免,故名。东汉初,遇有灾变唯策免太尉。安帝永初元年(107) ,太尉徐防以灾异等原因策免,三公皆免。三公因灾异策免自防始。
官署名。宋朝置,隶太仆寺,掌乘舆、法物,供大驾、法驾、小驾所用辇辂,并奉引属车,辨车辂、法物之名数及陈列先后之序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太仆寺,掌皇帝乘舆、法物,安排大驾、法驾、小驾所需各种车辆及奉引属车,
官名。宋置,见“转运使”。
官名。即尚乘奉御。
见“民政部侍郎”。官名。清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改民政部左右侍郎为副大臣,减员额为一人。见“民政部”。
官名。明清皆置,正六品。明代通判掌理粮储、马政、军匠、薪炭、河渠、堤涂之事;清代通判掌牙侩税收、平禁争伪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·顺天府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顺天府》。
官名。北魏末置。《周书·杨绍传》:“魏永安(528—530)中,授广武将军,屯骑校尉、直荡别将。
官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于各郡王府置,一人,具体职掌不详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