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都统制
见“都统制”。
见“都统制”。
官名。金朝置,秩从九品,直省局属官。
官署名。唐朝宰相“共议国政”之所,即中央政府最高议政决策机构。它直接对皇帝负责,承受皇帝旨意,提供决策,颁发诏令。唐初,为真宰相——三省长官“共议国政”之所,非三省长官不得入。随后,以他官加“参知政事
官名。宋朝初年,皇帝选三班使臣以下或内侍武干亲信者为卫士,以防不虞,赐佩带橐鞬及御剑,称御带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改称带御器械,选诸司使副充任。掌轮番宿直,或出领外任。仁宗景祐二年(1035),令
妃嫔号。北魏太武帝时置,孝文帝改定内官后,在皇后之下,位视大司马。北齐武成帝河清(562—565)新令,位比丞相。后主武平五年(574)置左、右娥英后,降为比二大夫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官库名。元置,属中政院。掌收受金银铁之课,以待储运,设提领、大使各一人。
宋朝常参官别称。参见“常参官”。
指用谷物买官、拜爵、赎罪的一种制度。亦称纳粟、输粟。秦始皇时已有纳粟千石拜爵一级之制。入汉因之。文帝时规定,入六百石爵上造,四千石为五大夫,万二千石为大庶长。武帝时广开鬻官之路,桑弘羊请得入粟补官,或
官名。南齐置,属门下省。参见“骅骝厩令”。
官名。金代设置,属尚书省。《金史·百官志一》说:“掌祗候郎君,谨其出入及差遣之事。”注:“承安二年(公元1197年)以前,走马郎君拟注。《太和令》,以左右女直(即女真)都事兼。正大间,改用亲从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