惩处官吏的刑罚。① 谓鞭刑。《尚书·虞书·舜典》: “鞭作官刑。”孔安国传: “以鞭为治官事之刑。”②对官吏黜陟废置等惩处之法的泛称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 “七曰官刑,以纠邦治。”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
官名。南朝梁置,郡属官,总掌文簿。与太守甚亲近,常主管众务。北齐诸州亦置。州门下吏名。北齐置,见“州录事”。
官名。传说夏、商置,春官。掌农时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史帅阳官以命我司事”。韦昭注:“史,太史。阳官,春官。司事,主农事也。”官名。周置,即春官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史师阳官以命我司事曰:距今九日,土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膳房长官。初置茶饭处,设总领为长官。乾隆十五年(1750),改饭房为外膳房。二十四年,改总领为尚茶正、尚膳正。尚膳正,额三人,正四品,主管膳房事。又,清朝陵寝官中亦设此职,东
官名。京辅都尉府次官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置一员,从四品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幕职官四等之第二等。包括防御推官、团练推官、军事推官、军监判官等。宋初选人第四阶本官阶的通称。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改称从事郎。
唐代铨选方式之一。唐制,文武官的铨选,一般均在京师长安或东都洛阳进行,在东都洛阳进行的铨选,称为东选。
官名。见“左右羽林率上士”。
官名。明制于锦衣卫置中左右前后五所,各以指挥使为主官,各所又分领銮舆、擎盖、扇手、旌节、幡幢、班剑、斧钺、戈戟、弓矢、驯马十司,统领校尉,掌卤簿仪仗及直驾拿人直宿等事。
见“特奏名”。科举考试的名目之一。见“特奏名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