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指导员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置于区署,员额二至五人,在区长之下,分掌民政、财政、建设、教育、军事等事项,由区长甄选训练合格人员中遴请县政府委派。若地方财力不足,得以一人兼任数职,而军事指导员则须由区国民兵队队附兼任之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置于区署,员额二至五人,在区长之下,分掌民政、财政、建设、教育、军事等事项,由区长甄选训练合格人员中遴请县政府委派。若地方财力不足,得以一人兼任数职,而军事指导员则须由区国民兵队队附兼任之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一人,正九品,奏补。掌本部南、北二监人犯医疗事。
官署名。元仁宗延祐三年(1316),建大永福寺,置营缮提点所。五年,改提点所为都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文宗天历元年(1328),复改为提点所。三年,又改为永福营缮司。
官名。西晋置,隶大鸿胪。东晋省。北齐复置,隶长秋寺,掌园池署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群吏庶民的奏告,奉王命吊劳。《周礼·夏官》:“御仆下士十有二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”“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,与其吊劳。大祭祀,相盥而登。大丧,持翣
即“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”。
清朝管理厢街之头目。近城曰厢,其头目称厢头。推诚实及家道殷实者充任。掌稽查偷盗、赌博及来历不明之人。定期更换。
参见“宗正少卿”。官名。北魏始置宗正少卿,北齐称宗正寺少卿,为宗正寺的副长官,隋唐至宋沿置。参见“宗正寺”。
官名。参见“仪制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《汉书·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》海常严侯苏弘条: “以伏波司马得南越王建德侯。”官名,汉置,掌领兵征伐。《汉书·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》:“海常严侯苏弘,以伏波司马得南越王建德侯。”《后汉书·宋均传》:
地方行政区划名。周朝为王畿六乡所属行政单位。《周礼·地官·序官》: “乡大夫,每乡卿一人;州长,每州中大夫一人。”春秋时齐国亦置为乡属行政单位。《管子·立政》: “分乡以为五州,州为之长。”秦汉为监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