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礼科给事中
官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时迁都北京,于南京官置,一人,从七品,仍掌司言责,纠劾百官,稽察南京礼部之事。
官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时迁都北京,于南京官置,一人,从七品,仍掌司言责,纠劾百官,稽察南京礼部之事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掌市政治安、校定度量衡及物价等。后世多沿置,隋以后无。
①君王受朝布政令的地方。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 “设九宾于廷。”②战国时期地方官吏处理政务的公堂。如县廷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封诊式》:“即令甲,女载丙死 (尸) 诣廷。”1、君王受朝拜、发布政令的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蕃部司长官,掌诸侯朝觐礼仪。下设小蕃部下大夫、小蕃部上士、小蕃部下士以佐其职,领掌交上士、司匡上士等官属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省。宣帝即位后,复置
官名。南朝梁陈置,属集书省,掌侍从顾问,品秩未详。
同“牧监”。
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省试合格待赴殿试举人,遇皇帝居丧,或其即位后第一次取士,则特准免殿试,直接诣殿参加唱名。南宋初,边远地区礼部正奏名举人难以赴试者,亦免殿试,赐同进士出身。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
省政府的参议机关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六月二十三日公布《省参事会条例》,其规定如下:省参事会由会长和参事员十二人组成,并设有秘书等若干人以办理事务。会长由省行政长官兼任,会议时任主席,
官名。同“太士”。① 神职官员。一说殷朝置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天子建天官,先六大,曰大宰、大宗、大祝、大史、大士、大卜”。郑玄注: “此盖殷时制也”,“大士以神仕者”。孔颖达疏: “主神之士。”②
杂任职名。唐于少府监置八十三人,为内作使属下的织绫匠。
官署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隶大匠卿。隋朝将作寺置,设令二员、丞三员、监作八员。文帝开皇二十年(600)改隶将作监。唐朝沿置,令二员、丞三员、监作十员,掌版筑、涂泥、丹垩、匽厕之事。北宋初存其官名而无职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