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塞曹
县分职诸曹之一。东汉置,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说:“边县有障塞尉”,本注:“掌禁备羌夷犯塞。”边县又有塞曹,《两汉金石记》一一《郃阳令曹全碑》有塞曹史。可能其时西北边诸郡多已沦陷,邰阳常有烽火,故置塞曹如边县。
县分职诸曹之一。东汉置,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说:“边县有障塞尉”,本注:“掌禁备羌夷犯塞。”边县又有塞曹,《两汉金石记》一一《郃阳令曹全碑》有塞曹史。可能其时西北边诸郡多已沦陷,邰阳常有烽火,故置塞曹如边县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于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多、唐努乌梁海、恰克图各地均设置审判处,相当于地方审判厅。其审判管辖区域与各该地区参赞或民政员管辖的区域相同。其职掌为地方案件第一审及初级案件第二审。各地审判处设
见“僧录司”。
官名。 秦置, 属太仆。入汉因之, 主騊监, 掌皇帝乘马。 东汉省。
① 副手,副职。《左传·成公十三年》:“孟献子从王以为介而重贿之。”《昭公元年》: “任举为介。”②官名。使臣随从官员。又称“行介”。周朝置。《周礼·秋官·大行人》: “介五人”。《韩非子·八经》:“
官名。南诏官,掌机密。
官名。金朝宣徽院置,正五品,位同知宣徽院事下。元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复置二人,正四品,位签宣徽院事下。官名。金置,为宣徽院副长官,品位在使及同知宣徽院事之下而在判官之上。与使等共掌朝会、燕享、殿
官称。南朝宋孝武帝大明六年(462) 置。职掌不详。朱铭盘《南朝宋会要》序在太常下。
官名。隋朝内史省长官,置二员,正三品,炀帝大业十二年(616)改名内书令。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)复名内史令,三年改中书令。官名。见“内史省”。
满语官名。汉名为屯领催。清入关前所设,掌一屯之文书饷糈事。崇德元年(1636) 定屯守堡为噶尚拨什库,即屯拨什库。雍正(1723—1735)初,拨什库改为领催,即为屯领催。
官名,为东园主章令之副,佐令掌大材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,参看《东园主章令》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