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警察所
官署名。清末置县警察公所,民国初沿置,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9年)一月八日公布《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厅组织令》,规定已办巡警的各县设置警察事务所,由县知事监督指挥。次年八月公布《县警察所官制》后,正式定名为警察所。设所长一人,警佐一至三人。所长多由县知事兼任,仅少数有专任局长。在县内繁盛地方,得设警察分所,分所所长由警佐充任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县警察公所,民国初沿置,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9年)一月八日公布《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厅组织令》,规定已办巡警的各县设置警察事务所,由县知事监督指挥。次年八月公布《县警察所官制》后,正式定名为警察所。设所长一人,警佐一至三人。所长多由县知事兼任,仅少数有专任局长。在县内繁盛地方,得设警察分所,分所所长由警佐充任。
官名。西汉中尉的属官有中垒令。《汉书补注》引沈钦韩说:“《通典》引司马穰苴:五人为伍,十伍为队,一军凡二百五十队,余奇为握奇,故一军以三千七百五十人为奇兵,队七十有二以为中垒,守地六千尺,积尺得四十里
“子都将”的省称。
皇帝的称谓。蔡邕《独断》说:“天家,百官小吏之所称。天子以天下为家,故称天家。”
官名。清朝翰林院长官。总领侍读学士以下翰林官,掌国史笔翰,备左右顾问。顺治元年(1644)设。汉一人,正三品,兼礼部侍郎衔。十五年,定为满、汉各一人。雍正八年(1370)升从二品。乾隆五十八年(179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乐陵王传》:“高祖初,蠕蠕犯塞,以思誉为镇北大将军、北征大都将。”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膳房副长官。初置茶饭处,设有副总领。乾隆十五年(1750),改饭房为外膳房。二十四年,改副总领为尚茶副、尚膳副各一人,正五品。分别协助尚茶正、尚膳正管理茶房、膳房事。又,清朝
官名。三国时有此官,掌徒役。曹植《应诏》诗:“命彼掌徒,肃我征旅。”
官署名。为“内阁”的简称。明代内阁的权位很高,入阁的多为尚书、侍郎,实际掌握了宰相权力。详见“内阁”条。
宋朝乡役名。神宗时行保甲法,每五十户为一大保,设大保长一人,负责治安。后改二十五户为一大保,以大保长取代原乡役耆长。
官署名。①北宋前期宣徽院所属机构。掌诸司使至内殿崇班等武臣及内侍供奉官、诸司工匠兵卒名籍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罢。②北宋前期三司所属机构。掌衙司军将、大将、四排岸司兵卒名籍,库务月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