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参政院

参政院

北洋政治时期违反《临时约法》的非法议会之一。成立于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六月二十日,是根据约法会议制定的《参政院组织法》而产生的。参政院的性质,依《新约法》的规定是:“应大总统之咨询,审议重要政务”,因为“新约法”中相当于国会(一院制)的立法机关“立法院”没有成立,袁世凯又命令由参政院代行“立法院”的职权。参政院的职权分交议的和咨询的两类:大总统交议,由参政院议决的有下列各项:一、依《新约法》规定须经参政院同意的:包括大总统解散立法院;大总统在不能召集立法院时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“教令”;大总统的财政紧急处分;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,而由参政院审定宪法案;大总统决定不公布而立法院通过两次(复议后再通过一次)的法律案。二、对《新约法》及其附属法律有疑义时的解释。三、行政官署与司法官署权限上的争议事件。大总统向参政院咨询、征求意见有下列各项:一、关于缔结条约事件;二、关于设置行政官署事件;三、关于整理财政事件;四、关于振兴教育事件;五、关于扩充实业事件;六、其他特殊事件。参政院对于以上五项事件,也可以向大总统提出建议(须有参政十人以上的连署)。参政院对于以上各项事件作出决议,法定人数不完全相同。交议事件中的第一项,议决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政出席,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参政的同意。其余各项则只须过半数参政出席、过半数出席参政同意即可。参政院设参政五十至七十人,由大总统就有以下条件之一者简任:一、有勋劳于国家的;二、有法律、政治专门学识的;三、有行政经验的;四、硕学通儒有经世著述的:五、富于实业学识经验的。参政院院长、副院长各一人,由大总统就参政中特任,开会时以院长为议长,下设秘书厅,秘书长由大总统任命,主持秘书厅工作;秘书六人,佥事八人,主事十六人,速记和书记若干人,分理各种事务。参政院于民国五年(公元1916年)六月二十九日结束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扶义将军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间孙权置。《三国志·朱治传》:“建安七年,(孙)权表治为九真太守,行扶义将军。”杂号将军名,东汉末年孙权置,掌征伐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朱治传》:“建安七年,权表治为吴

  • 司城中大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。亦省称“司城”、“司城大夫”。杜杲自御正中大夫迁此,为聘陈使主。正五命。官名。《周礼·夏官》之属有掌固,掌修护城郭沟池之事。北周仿此职置司城中大夫,正五命,府属不详。任此职者见《北史·杜

  • 击胡左君

    官名,汉朝时西域焉耆国设此官,为低级武官,掌领兵作战。见《汉书·西域传·焉耆国》,参看“击车师君”条。

  • 夫

    官名。西周置。一说职掌与土地有关。余不详。

  • 某国将军

    官名。见“某国详稳司”。

  • 候职

    参见“候官”。

  • 淮海津都尉

    官名。三国魏置,掌管淮海津,七品。晋朝沿置,七品。北魏称监淮海津都尉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是为从六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从九品上。西魏、北周称淮海都尉。官名,三国魏置,掌淮海津,晋沿置。北

  • 县承发房

    清代县衙内部分房之一,设经承,掌往来文移。唯大兴县有之。

  • 府尊

    清朝知府属员及部下对知府之尊称。明清时代对知府(府的长官)的尊称。犹称知州为州尊、称知县为县尊一样。明朝朱权《荆钗记·会讲》:“明日府尊堂试,他时大比,未知若何?”

  • ■师

    官名。 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 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四方丘陵平原的名称和物品。 《周礼·夏官》: “师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四人,史八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”, “掌四方之地名,辨其丘陵坟衍隰之名,物之可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