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审处
清末京城善后协巡总局与内外城工巡局的内部机构。均沿五城理讼之例,掌审理诉讼案件。其中有关民事的重要案件须随到随结。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改为内外城预审厅。
清末京城善后协巡总局与内外城工巡局的内部机构。均沿五城理讼之例,掌审理诉讼案件。其中有关民事的重要案件须随到随结。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改为内外城预审厅。
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一人,从一品,特简。掌理本部事务,监督所属各官。宣统三年(1911)改为农工商大臣。官名。清末置,员额一人,为农工商部长官。见“农工商部”。
官名。明代置于各盐场,掌盐仓的管理。
州门下吏名。北齐司州置西曹掾及西曹史,佐助西曹书佐办事。参见“西曹书佐”。
宋朝大理寺所属机构。掌收管本寺架阁文书,由左断刑官领之。
官署名。辽南面东宫官,袭唐制,总领东宫政令。设太子詹事、少詹事、詹事丞、詹事主簿等官。元世祖至元十九年(1282)置,以左、右詹事各一员为长官。其下设副詹事、詹事丞、院判各二员,吏属六十二人。又别置宫
官名。为清代八旗驻防将军之一,驻绥远城(在归化城东北五里,今属呼和浩特市)。乾隆二十八年(公元1763年)裁撤归化城都统,将其所掌土默特二旗之旗务划归绥远城将军。蒙古土默特部分为左右翼两旗,与民人散处
官名。汉朝太仆所统车府令副贰,置一员。三国为九品。东晋、南朝皆置,隶尚书省驾部,梁、陈为车府署次官。北魏亦置。北齐、隋、唐、宋,皆为太仆寺车府署次官,隋朝置二员,从九品下,唐朝置一员,正九品下; 宋朝
周朝称官吏之长。《尚书·周书·康诰》:“惟厥正人。”孔安国传: “正官之人。”孔颖达疏: “正官之人,若《周官》三百六十职。正,官之首。”
明、清“布政使”别称。1、指州刺史。南北朝时以宗室诸侯王为州刺史,因称藩司。梁沈休文(约)《齐故安陆昭王碑文》:“男女老幼,大临街衢……并求入奉灵櫬,藩司抑而不许。”2、明清两代布政使的别称,又称“藩
官名。即太子正字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置,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)复名正字。参见“正字”。官名。见“太子正字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