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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敦

突厥——蒙古语,又译合屯、哈敦,汉译“皇后”、“娘子”。蒙古大汗正妻及主斡耳朵的妻子称可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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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提点刑狱官

    官名,宋置,即提点刑狱,掌察所部狱讼而平其曲直等。乾道八年后,兼督责经总制钱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刑狱公事》,参看“提点刑狱”条。

  • 膳部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《常丑奴暨妻宗氏墓志》: “(保定)三年(563),转膳部下士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四二五)为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,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

  • 立节将军

    官名。十六国后秦置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(508) 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,普通六年 (525) 刊正将军名号后罢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从三品下,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

  • 内史侍郎

    官名。隋朝内史省次官。置四员,正四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减为二员,十二年(616)改内书侍郎。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)复名内史侍郎,三年改中书侍郎。

  • 募员虎贲将军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为皇帝侍从武官的首领之一,统领募员虎贲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四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武官名。北魏有募员虎贲,是选拔来的天下勇武之士,主要是鲜卑人,以募员虎贲将军统率之。

  • 提点大理寺

    即“大理寺提点”。官名。辽南面官中置大理寺,以提点大理寺为长官。

  • 司刑太常伯

    官名。即刑部尚书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刑部尚书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刑部尚书》。

  • 珍羞丞

    官名。唐朝光禄寺珍羞署次官,置二人,正九品下。参见“珍羞署”。

  • 河南府尹

    官名。即河南尹。官名。北宋以西京河南府、北京大名府、南京应天府并为陪都。各置牧,尹,少尹,判官,推官,司录参军,及户曹、法曹、士曹参军,左右军巡使、判官,文学、助教。尹以下掌同开封府,尹阙则置知府事一

  • 东作坊

    见“作坊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