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魏时为大司马、大将军的合称。位在三师之下、三公之上。官名简称。北魏时大司马和大将军简称“二大”,其地位高于“三公”,低于“三师”。参看“大司马”和“大将军”条。
①接受委命。《仪礼·聘礼》: “众介皆逆命,不辞。”郑玄注: “逆,犹受也。”②拒受君命。《左传·昭公四年》: “庄封惟逆命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,即墨曹参军,见“州军府墨曹参军、行参军”。
原指代理暂任或试充某官职。至清朝,始将署某职作为官名之一种,以表示尚未实授之官职,如署笔帖式、署亲军校等。
①使者统称。《周礼·秋官·小行人》: “待四方之使者”。注: “使者,诸侯之臣,使来者也。”秦汉以降,大率交聘敌国、通接殊域、劳问远方、安辑新附、慰抚兵役、分给赈赐、采风俗、询民事、究吏治、察狱讼、搜
见“额驸”。
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,设经承,掌理财务、田亩、粮租、契税、杂税及盐务等事。
官名。唐朝将作监就谷监官,置一员,正八品上。
官名。参见“左佥承”。
官署名。南朝梁、北齐置,梁隶少府卿,北齐隶太府寺,有令、丞;北齐又领别局、泾州丝局、雍州丝局、 定州䌷绫局四局丞。 隋朝改名内尚方署,隶少府监。唐朝沿置,复名中尚方署,有令、丞、监作等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