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功佐
杂任职名。唐置于京县或畿县,其职掌相当于州的司功参军事。参见“司功参军事”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于京县或畿县,其职掌相当于州的司功参军事。参见“司功参军事”。
①御史台别称。《封氏闻见记》卷三《风宪》:“唐兴,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,故谓御史为宰相。”②宋朝各路提点刑狱司别称。③即“肃政廉访司”。官名,御史的别称。《宋史·刘穆之传附孙瑀》:“瑀使气尚人,为宪司甚
官名。清末盐政院之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八月设。掌理全国盐政。额一人,由度支大臣兼。十一月裁。官名。清置,掌全国盐政等事,统辖各省盐务监督等官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》。
指用谷物买官、拜爵、赎罪的一种制度。亦称纳粟、输粟。秦始皇时已有纳粟千石拜爵一级之制。入汉因之。文帝时规定,入六百石爵上造,四千石为五大夫,万二千石为大庶长。武帝时广开鬻官之路,桑弘羊请得入粟补官,或
东宫警卫机构。隋置,设内率、副率各一人,掌禁内侍卫,供奉兵仗。所属无功、骑兵、法等曹及行参军,余与虞候府同;又有千牛备身、备身左右、备身等员。唐沿置,以率与副率为正副主官,所属有长史、录事参军事、兵胄
皇宫之内称省中。据蔡邕《独断》,本为禁中,因避汉元帝皇后父王禁之讳,故改称省中。或以为汉朝原有禁、省之别,非自避王禁讳始。
官制用语,即除故官,授新官。《后汉书·杨秉传》:“七年,南巡园陵,特诏秉从……及行至南阳,左右并通奸利。诏书多所除拜。”
官署名。金朝七盐使司之一。掌食盐产销。设在北京。行盐地面为本路及临潢府、肇州、泰州及接壤处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正五品、正六品。下设判官、管勾、同管勾、都监、同监、知法等官。北京盐旧课收二十一万三千八
科举制科之一。清代设置,属经济类科目。光绪二十三年(公元1897年) 诏举, 试以策论。取中二十五人,均加升用。
见“供庖务”。
官署名。宋初置,真宋景德三年(1006)改称内东门司。职掌参见“内东门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