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宰寺
官署名。即光禄寺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光禄寺。
官署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光禄寺为司宰寺,卿与少卿改称司宰寺正卿与司宰寺大夫,为正副长官。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参见“光禄寺”。
官署名。即光禄寺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光禄寺。
官署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光禄寺为司宰寺,卿与少卿改称司宰寺正卿与司宰寺大夫,为正副长官。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参见“光禄寺”。
官名。北周东京小司寇上大夫的省称。静帝大象元年 (579) 置,为东京 (今河南洛阳) 秋官府长官,长孙平任职时与小宗伯赵芬分掌东京六府事,后听命于东京小冢宰。正六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官署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为六府之首。以大冢宰卿为长官,设小冢宰上大夫、天官府都上士以佐其职,掌管宫廷供奉、侍御、警卫及全国财政收支,赋役调发,百官俸给等事务。在下“五府总于天官
宋朝常平仓提举官、管勾官、监官通称。
官名。宋朝始置。初为太学职事之一。仁宗时,选差学生充任。神宗熙宁四年(1071)选上舍生分经为之,每经二人。熙宁末年,始正式命官充任,并仍参用学生,遂有命官学正与职事学正之别。命官正九品,三年一任。南
官名。见“司调下大夫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所属之机构。雍正七年(1729)置,设满洲掌印司员一人,满、汉主稿司员各四人,皆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带原品充任。下设经承六人。掌估各项工程应用物料之数。在京千两以下兴作,由堂官交办,
“司徒”尊称。《尚书大传》:“天子三公,一曰司徒公,一曰司马公,一曰司空公。”参见“司徒”。官名,即司徒。《尚书·大传》:“天子三公,一曰司徒公,一曰司马公,一曰司空公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一》:“司徒,
里正的佐理人员。北齐之制,在城邑坊市之地,一区或在千户以上,置有里正二人,里吏二人;另有隅老四人,为民间所设职事,协助里正办理版籍、赋役等事务。
官名。南朝齐后宫置,以宦者担任。
汉朝郡级政区等级。元帝建昭二年(前37 )规定,户十二万以上为大郡。大郡军政长官官秩较一般郡为高。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“益三河[大]郡太守秩。户十二万为大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