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珍员外郎
官名。即金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金部员外郎。
官名。即金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金部员外郎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由提刑按察司改立,简称陕西道廉访司。置司凤翔,隶陕西诸道行御史台。成宗大德元年(1297)罢,三年复立于京兆,七年迁回凤翔。监治奉元、廷安、兴元、巩昌等路。参见“肃政廉访司”
参:参与。录:总领。参录:参与总领。如“参录尚书事。”东汉尚书的权力大于三公,大将军或三公执政,都加“参录尚书事。”参看“参录尚书事”条。
官名。《汉书·律历志》有治历邓平,为太史令所属待诏的职任之一。
官名。即黄藏令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隶太官令。流外三品蕴位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三年(1133)置于江南西路,以赵鼎充任,掌一路行政、军旅之事。属佐有参谋、参议、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人,干办文字三人,准备将领、差遣、差使各五人。四年,又置于荆湖南路。五年,复置于
官名。唐朝禁军右神威军统兵长官,德宗贞元三年(787)改殿前右射生军为右神威军而置,二员,正三品,宪宗元和三年(808)罢。辽朝亦置,为加官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凉置。吕光龙飞(396—398)中,赵策曾任之,统兵。参见“护军”。
官府治事之法度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六曰官法,以正邦治”。郑玄注: “官法,谓职所主之法度。”
西夏诸王位之一。在师位、中书位、枢密位之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