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讼局
官署名。北齐置,隶太仆寺。设丞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隶太仆寺。设丞。
官名。见“同文寺”。
官署名。宋朝初年置,分东、西二务,掌烧制砖瓦以供营缮之用。真宗景德四年(1007)废东、西二务,止于河阴置务,于京城置受纳场。大中祥符二年(1009),复置东窑务,以诸司使副及三班使臣三人监领; 改受
参见“太仆丞”。官名。为太仆寺卿的佐官,其地位仅次于丞,掌衙署内部事务。见“太仆寺”。
见“资(1)”。
官名。宋朝置,不常设。参见“都督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大行台次官,佐大行台尚书令掌台中事务,权任颇重。《周书·贺拔胜传》: “(孝武帝)乃拜胜为都督三荆、二郢、南襄、南雍七州诸军事,进位骠骑大将军,开府仪同三司、荆州刺史,加授南道大行台尚书
官名。隋朝诸州掌祆教事务官,雍州视从七品,诸州二百户以上所置视从九品。
官名,汉置,掌侍从,出为先导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列侯》:“列侯旧有行人、洗马、门大夫。”。
官名。汉代郡都尉的属官有司马,掌领兵之事。东汉时边郡部都尉屯兵系统的属官有司马、骑司马与假司马。司马主步兵,骑司马主骑兵,假司马是司马之副,而骑司马的地位在假司马之上。
官署名。明朝置,隶户部。设大使一人,正九品,副使二人,从九品,嘉靖(1522—1566)中革副使一人。掌收存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四川、江西、湖广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布政司以及应天府、南直隶各府州解到铜、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