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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隶

① 官名。(1) 《周礼·秋官》属官,设中士二人,下士十二人。职掌管理使役奴隶刑徒,捕治盗贼,负责王宫及郊野馆舍的治安。西魏末、北周复置,隶秋官府。以司隶下大夫、小司隶上士为正副长官。辖掌罪隶、掌走隶、掌戎隶、掌狄隶、掌徒中、下士。(2) 西汉大司空属官。哀帝即位时置,位比司直,掌监察。参见“司隶校尉”。(3) 十六国汉地方行政长官。《晋书·刘聪载记》: “置左、右司隶,各领户二十余万,万户置一内史,凡内史四十三。”② 司隶校尉及其所辖地区的简称。③ 官署名。见“司隶台”。


官名。1、周始置,掌捕盗贼,管理奴隶、俘虏,使之服劳役。《周礼·秋官·司隶》:“司隶掌五隶之法,辨其物而掌其政令,帅其民而搏盗贼,役国中之辱事。”

2、官名,为司隶校尉的省称。汉武帝征和四年初置,司隶校尉持节、领兵,掌察举京师、三辅、三河、弘农非法者,捕巫蛊,督大奸猾。后罢其兵。元帝去节,成帝省,哀帝复置,但为司隶,冠进贤冠,属大司空,比司直,掌察太子以下。东汉亦置,并领一州;有从事官十二人:都官从事,掌察举百官犯法者;功曹从事,掌州选署及众事;别驾从事,校尉行部,则奉引,录众事;簿曹从事,掌财谷簿书,察举非法(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)。《后汉书·苏章传》:“及熲为司隶,以礼辟不韦,不韦惧之,称病不诣。”

3、魏晋司隶与二汉同,司隶于端门外坐,在诸卿上。

4、后周有司隶下大夫,掌五隶及徒者。隋炀帝置司隶台,有大夫一人,掌巡察。《隋书·百官志下》:“司隶台大夫一人,正四品,掌诸巡察。别驾二人,分察畿内,一人案东都,一人案京师。”唐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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