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理司法机关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,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,由县知事兼管,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,书记官一至三人。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乌里雅苏台佐理专员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 (1903) 设。置总办一人,帮办数人。管理专门学科学务。三十二年,并入学部。
参见“十明将军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云需总管府的主官,见“云需总管府”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主管官。掌综理上驷院各项事务。康熙十六年(1677)设。由皇帝特简大臣兼管。无定员。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属翰林院,所掌不详。耶律大石,天祚帝时为翰林应奉,寻升承旨。(《辽史·天祚纪四》)
官名泛称。① 即御史台与尚书、中书、门下三省官员。②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以尚书省为中台、门下省为东台、中书省为西台,称三省为“台省”,三省官为“台省官”。泛指御史台、尚书省、中书省、门下省的官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孙权置。《三国志·宗室传》: “建安九年(204),(孙渝)领丹阳太守,为众所附,至万余人,加绥远将军。”三国吴沿置。两晋、南朝宋省置无常,八品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六品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