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知通政院事
官名。元置,为通政院的副长官,见“通政院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通政院的副长官,见“通政院”。
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。见“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罪犯搜索、逮捕、解送、罪证搜索检查,稽核违警罪处分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见“生药库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前侍中士”。
即“南大王院”。
“秩宗”或“宗伯”之简称。主祭祀。传说舜时置。《尚书·舜典》: “咨伯,汝作秩宗。”孔颖达疏引正义: “此为官名”; “主郊庙之官,掌序鬼神尊卑,故以秩宗为名。”又称“宗伯”。春秋时鲁置。《国语·鲁语
清朝吏部铨选制度。指内外官缺出,差委品级相近官员代理其职之制。尚书、侍郎、京堂之署缺办理者皆由特简。总督、巡抚印务。互相署缺。藩、臬印务或互相署理,或藩以臬署,臬以道署。同知以下印务,由督抚委署。其各
文书名。清朝奏折之一种,凡以某一事件奏知皇帝之奏折即为“专折”。
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。隋代于乡下置族,由四闾(一百家)组成,置族正以管理之。
即北魏“三都大官”的省称。(1)东汉时以东都洛阳、西都长安与南都宛(南阳郡治)合称三都。(2)指三国时魏都邺、蜀都成都、吴都建业。(3)唐显庆二年(公元617年)建洛阳为东都,天授元年(公元690年)